第壹,律師可以做繼承糾紛案件的風險代理人嗎?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律師應與委托人簽訂普通代理合同,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無效。
2.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第十二條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中實施風險代理費。
二、繼承的主體是什麽?
所謂繼承權主體,就是享有並能夠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的主體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明確,也可以由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或者由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交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給贍養協議中規定的繼承人。《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贍養人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權。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的撫養義務和死亡義務,享有受遺贈權。”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律師應與委托人簽訂普通代理合同,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無效。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