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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強制執行企業的款項是否可以隨意支付?

壹起民事糾紛,在執行階段走了3年多,凍結的賬戶到底誰有優先權,成為多方爭議的焦點。作為代表司法公正的法院方,應如何公正裁判?

上海金秋十月,壹家咖啡館裏幾位男士不歡而散,留下的金濤愁眉不展。他手裏拿著厚厚的材料,喃喃自語:“什麽時候是個頭?”

作為上海新洋俊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濤近3年召開股東會議已經無數次了,每次議題都是關於貴州勵業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勵業公司)的債務問題,而每次的結果都不容樂觀。

同時,千裏之外的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烏當信用社)的風險總監李榛也焦慮不堪。在烏當信用社不良資產的記錄上,貴州勵業公司的應還債款也紅成壹片。

至2014年11月15日,貴州勵業公司在烏當信用社三千多萬元的資金已被凍結3年多了,而上海新洋公司因為債務資金問題,所有業務都已停滯。面對記者,金濤又急又氣地說:“整個公司別說運轉了,目前已名存實亡,為拿回執行款,股東們不得不先行墊付!”

為了三千多萬元的執行款,上海新洋公司頻頻前往貴陽,而烏當信用社也同樣緊追不放。雙方妳來我往地在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和貴陽市烏當區法院之間交涉,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對面唇槍舌劍,遺憾的是,至今也無結果。

緣起普通的民事糾紛

2010年8月30日,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趙洪波、上海新洋公司、貴州勵業公司因投資糾紛、借款糾紛等作出民事調解書,由趙洪波給付上海新洋公司各種款項4879萬元,並且貴州勵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些款項須於2011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但到2011年8月31日,上海新洋公司僅收回500萬元的債權,無奈向浦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趙洪波及貴州勵業公司的住所地和主要財產都在貴陽市南明區,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2011年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將該案的執行委托給了南明法院,南明法院也於當年的10月31日下達裁定書,依法強制執行。

貴州勵業公司作為投資擔保公司,主要的業務就是為各種金融融資行為擔保,該公司在烏當信用社設立了賬戶。南明法院根據上海新洋公司的申請凍結存款4300萬元,但因賬戶資金不足,2011年11月26日,南明法院以2011南民執字第1518-1號執行裁定實際凍結了貴州勵業在烏當信用社開設的兩個賬戶***計3655萬元的存款。

資金凍結後,原以為會很快收回債款的上海新洋公司的股東們卻開始了壹段“跌宕起伏”的經歷。

凍結賬戶隨意進出

上海新洋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君(化名)告訴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執行規則的相關規定,法院已經凍結了的銀行資金是不允許流動的。“由於余額不足,凍結的銀行賬戶是只允許進不允許出的,直到達到申請數額為止。”

實際上,賬戶資金凍結後,烏當信用社提起了執行異議。因為貴州勵業公司作為擔保公司,為在烏當信用社貸款的借貸人提供了資金擔保,並以該賬戶是“保證金專有賬戶”、烏當信用社對該賬戶內的資金享有優先權為由,請求南明法院對勵業公司擔保賬戶解除凍結、不予扣劃。

南明法院根據烏當信用社的異議,2012年8月3日作出了裁定,僅留下了514萬元左右繼續凍結,其余款項解除凍結。

5天後,即8月8日,烏當信用社便直接從該賬戶上轉出了3300多萬。

上海新洋公司提出復議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對該類賬戶凍結、扣劃,遂於2012年的12月5日撤銷了南明法院裁定,繼續凍結兩個賬戶上的全部金額,駁回了烏當信用社的執行異議。

直到2013年5月16日,在上海新洋公司反復申請和反映後,貴州勵業在烏當信用社的兩個賬戶上的資金才恢復到最初凍結的3600萬元左右。

記者在貴州勵業公司在烏當信用社的賬戶對賬單上看到,在10個月的時間裏,貴州勵業公司賬戶之壹有多達50筆資金進出,很多資金都是今天入、明天出的情況。

“凍結賬戶竟然能多次進出資金,走城門嗎?!”金濤憤憤不平,上海新洋公司的股東們也非常不安,多次問金濤:“錢怎麽都轉走了?”

據金濤所述,南明法院曾多次向烏當信用社下發通知,要求烏當信用社提供所有貸款戶貸款和還款的書面資料,否則將依法扣劃已經凍結的資金。烏當信用社不僅拒絕提供,而且態度惡劣。

律師李君認為,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烏當信用社的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處罰。不僅觸犯了民訴法的規定,其行為更已經涉嫌觸犯了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和《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應該追究烏當信用社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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