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2.秘書
秘書的崗位伴隨著領導的崗位,有了領導,秘書才能存在。秘書與領導的關系是壹種不同於同事的特殊關系。這個關系處理得好不好,關系到整體工作,關系到秘書工作的成敗。
壹般政府機關和單位的秘書不是某個領導的專門秘書,而是要為整個政府機關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服務,其工作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3.法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是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但要求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的影響或約束,依據法律公正無私地裁判案件。
4.電工
從事電力生產和電氣制造、電氣維修、建築安裝等工業生產系統的人員(崗位)。從事電磁場客觀規律研究和應用的人,通常稱為電氣工程師。
電工屬於高危工種。在我國,對電工的監管非常嚴格,監管部門也很多,主要體現在電工證的區別上。大多數人只知道有電工證上崗,卻不知道由於具體工作崗位的劃分和發證部門的不同,電工證也是不壹樣的。
5.駕駛員
司機,也就是掌握“機器”的人。瓦特發明蒸汽機後,人類社會出現了機器。從此,司機這個詞就出現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負責機器的人都可以稱為司機。
又稱“司機”,指駕駛和控制車輛的人,包括公路車輛和鐵路車輛。日本叫“話務員”或“接線員”,英語叫“司機”。司機可分為職業司機、車主或其親友臨時使用、出租車司機和停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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