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21,新民。com接到網友爆料,被定性為“北京迄今最大傳銷案”的藝林傳銷案調查已基本結束,藝林代言人葛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調查。同壹天,新民。com第壹時間給北京公安局打了電話。新聞辦趙警官否認了這壹說法,並透露對藝林傳銷案的調查仍在繼續。
北京公安局表示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
上21,新民。com致電負責調查藝林傳銷的北京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對網友發布的消息內容進行核實。經偵辦值班室壹名民警否認了“已查處藝林傳銷”的說法。“據我所知,這個案子還沒有完呢!到什麽程度,法院沒有起訴,具體情況我們也不知道。”
隨後,新民。com打電話給經偵部門宣傳辦公室。新民時。壹名警察告訴新民網,當被問及譯林案是否被調查以及葛優是否參與調查時。所有關於藝林傳銷的問題都由市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回答。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處的趙警官在接受《新民報》采訪時說。com:“此案尚未調查。如果是,我們會通過正規的新聞渠道告知。”但對於此案進展的具體情況,趙警官表示不方便透露。
人大律師:願意免費提供法律幫助。
明星虛假代言很多,尤其是今年。葛優和郭德綱近日陷入“代言門”。面對譯林傳銷帶來的“信譽危機”,葛優壹次次守口如瓶。他的經紀人接受新民采訪時。com 2月14,他只回復了壹句話:“呆在原地別動”。
3月16日,律師劉小源以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發送了壹份提案,建議有關部門修改現行廣告法,將虛假廣告代言人列為處罰對象。21,律師劉小源在接受Xinmin.com采訪時表示,願意為那些起訴虛假廣告的原告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劉律師告訴新民。他最近兩年壹直在關註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案例。從劉嘉玲、葛優到郭德綱,這些“明星虛假代言”的案例都反映了壹個問題,那就是“明星虛假代言難懲”。
“我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名人只是廣告代言人,不是廣告主,也不屬於廣告經營者或發布者,所以不應該依據該規定承擔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因為我國廣告法沒有規定,虛假廣告中的代言人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給了名人做虛假廣告的空子。”劉律師告訴新民。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