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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壹般刑事案件收監嗎

該收監的還是要收監的,不會因為特殊時期就放縱犯罪。但是具體什麽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情況來說。

罪犯被判處刑罰後,人民法院會將生效的判決書送達至監獄,然後監獄在收到司法文書後,會對罪犯進行收監的。疫情期間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訴訟需要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對公眾公布的具體規定。壹般情況下,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區域疫情嚴重,那麽可能無法進行線下立案,無法直接到人民法院遞交材料進行立案訴訟,可以采取網上立案的方式,建議查詢案件所在管轄法院公布的相關信息或者撥打管轄法院的訴訟服務電話就立案訴訟進行咨詢,以確保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及時救濟。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保障辦案效果和安全,註重辦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辦案人員要註重自身安全,提升防範意識,增強在履行接處警、抓捕、羈押、訊問、審判、執行等職能時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防範能力。除依法必須當面接觸的情形外,可以盡量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必要時,可以采取視頻等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證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審理相關案件的,在堅持依法公開審理的同時,要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旁聽群眾、法院幹警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夥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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