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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438+2004年2月27日09:39:58字體大小
?120救護車故障導致傷者死亡的背後
?來源:雲南法制報作者:宋?
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群眾撥打了“110”和“120”醫療急救電話,交警接警後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但120救護車始終沒有趕到。警察到達現場後,傷者鄧登祥和在場的人要求警察帶他去醫院,但警察以警方出動的勘察車拉不動傷員為由拒絕了。在確定120救護車無法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民警攔截過往車輛搭載受傷的鄧登祥,但過往車輛不願意搭載鄧登祥。當民警調來貨車將鄧登祥送往醫院時,鄧登祥因延誤時間過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發後,死者家屬何登、劉開平以120救護車未出車、交警在事故現場處理不當為由,將耿馬縣人民醫院和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告上法庭。
近日,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耿馬縣人民醫院賠償死者家屬654.38+0.6萬余元。法院認定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交通執法中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
120救護車走不了?
6月12、17日,耿馬縣蒙盛加油站員工鄧登祥吃完飯(期間喝了酒)給父母打了電話,踏上了回家的路。他的同事勸他:“喝了酒不能騎摩托車。”“不,我會慢慢騎。”他回答道。
當日20時55分左右,鄧登祥酒後駕駛摩托車行駛至耿蒼線K11+0m處時,因道路下雨濕滑,與李傑榮駕駛的拖拉機相撞,導致其右腿膝關節開放性骨折。
事發時,現場群眾撥打了“110”和“120”醫療急救電話。21: 06,公安交警部門接到報警。警方於21: 30到達事故現場,120救護車始終未到達現場。
“責任全在我。請先幫我。”傷者鄧登祥告訴前來處理事故的警察,在場的人還要求警察用警車把鄧登祥送到醫院。警方以警方出動的勘察車拉不動傷員為由拒絕。同時,民警在現場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值班人員回復:“車壞了,請交警盡快在現場找車輛送傷員。”
在確定120救護車無法到達現場後,民警攔截過往車輛運送鄧登祥,但過往車輛不願意運送傷員。民警只好叫執勤點的普通貨車載著鄧登祥,送到耿馬縣人民醫院。到達醫院的時間是22: 50。到達醫院後仍能說話的鄧登祥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於6月18日零時03分死亡。
交通事故發生後,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鄧登祥負主要責任,醉酒駕駛拖拉機的李傑榮負次要責任。此後,拖拉機司機李傑榮被耿馬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判決李傑榮賠償鄧登祥家屬經濟損失63375.50元。
醫院判給死者家屬賠償金654.38+0.6萬元。
鄧登祥的父母何登和劉開平將耿馬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索賠46萬余元。耿馬縣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耿馬縣人民醫院賠償何登、劉開平各項損失8萬余元。何登、劉開平、耿馬縣人民醫院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耿馬縣“120”急救站隸屬於耿馬縣人民醫院急診科,與急診科合署辦公。“120”急救站主任由醫院院長兼任,副主任由醫院急診科兼任。耿馬縣人民醫院在接到“120”醫療急救電話後,未能派車和醫護人員前往交通事故現場履行醫療急救義務,客觀上導致被害人鄧登祥右腿膝關節開放性骨折損傷未得到及時救治。雖然耿馬縣“120”急救站的工作人員告訴民警“車壞了,不能開”,但作為醫療急救部門,應該時刻保證急救車輛投入急救服務。未被駕駛的原因是其自身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耿馬縣人民醫院賠償何登、劉開平各項損失1.6萬余元。
此外,同為被告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滄支公司被法院判令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何登、劉開平11,000余元。
交警有沒有行政違法行為?
將耿馬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後,何登、劉開平認為,事故現場交警處置不當,客觀上造成傷者救治延誤,最終導致傷者死亡。將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888149.6元。
“警察身上的勘察車大部分空間已經被儀器占據,傷者鄧登祥不能隨意移動。為了避免對它造成二次傷害,不能把它搬到勘察車上。隨後,民警立即調集執勤點的普通貨車搭載鄧登祥,將其送往醫院。但鄧登祥因失血過多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完全履行了法定義務,不存在不履行救助義務的情況。”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人說。耿馬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駁回了何登、劉開平對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訴訟請求。何登、劉開平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耿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和常識,積極對傷者采取搶救措施,履行了法定義務,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
耿馬縣“120”急救站增加了急救車輛。
“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耿馬縣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不足,耿馬縣‘120’急救站無法正常工作。”耿馬縣衛生局負責人說。據了解,事發後,耿馬縣“120”急救站增加了急救車輛。記者在耿馬縣人民醫院急診科門口看到,門口停著兩輛“120”救護車。
據了解,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於2065438年2月1日生效。《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配置救護車,急救中心(站)應當配備專人24小時受理“65438”。急救中心(站)接到“120”院前醫療急救電話後,應當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的需要,迅速調派救護車和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不得因指揮調度原因拒絕、推諉或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記者?宋·彭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