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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沙事件是什麽?

虛構財務報表事件,所有財務信息神秘“消失”,偽造非法公司文件。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殷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公司從65,438+0,998至2006,5438+0累計虛增利潤77,654,38+0,567,000元,其中:虛增65,438+0,776,654,38+0,000元,主要原因如下。

1999虛增17818600元,實際虧損5003200元;2000年虛增56704.74萬元,實際虧損1494065438+萬元;2001,1-6月虛增894萬元,實際虧損25576438+0萬元。

從購買原材料到生產、銷售和出口,該公司偽造了所有文件,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匯票、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

2001年9月之後,審計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深圳中天勤,實際上因銀廣夏利潤造假案而解體。財政部也於9月初公告,擬撤銷、許的註冊會計師資格;

撤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秦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擴展數據:

審計模式: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壹些個人聲稱,由於獨立審計準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簽字的註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但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存在欺詐行為。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發布的獨立審計準則來看,幾乎每個準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這絕不是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

而且簽字的註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沒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執業,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但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存在舞弊行為。

在銀案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公布的獨立審計準則,在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

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本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不用說建立在完善的內控結構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了。

百度百科-銀廣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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