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壹就是凍結權和查封權。《實施辦法》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解決了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管的問題,嚴格規定了證券監管部門凍結、查封、限制證券交易的實施步驟。各個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保證了執法過程的規範化。二是統壹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和格式。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實施凍結。
壹是轉移、隱匿非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物的;二是有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非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物;三是重要證據被隱匿、偽造或者銷毀的;四是有可能隱匿、偽造、毀滅重要證據的;五是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
銀行卡司法凍結期限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壹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數額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所以,如果妳凍結的卡裏還有10%的存款,法院原則上不能凍結妳的其他銀行卡。再次,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銀行卡被警方凍結怎麽辦?
妳可以依法向銀行查詢凍結的原因,同時很多犯罪分子騙說是因為犯罪凍結。公安調查完畢後才能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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