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律師辯護,刑期可能是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建議委托律師辯護,只有律師才能在判決前會見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仔細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過程和他向公安機關的供述。案件移送檢察院或法院的,辯護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或法院閱卷,收集偵查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共犯的供述、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深入研究後制定好辯護方案,確保在開庭時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處罰或宣告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人的最大利益。具體的刑事辯護程序可以在法律網站《曾永謙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則》上找到。由於此類事項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法律問題,您可以記下我們律師的電話號碼,以便日後咨詢和聯系。
法律客觀性: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壹次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繼續凍結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發現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