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的罪名(壹)刑事案件的罪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2.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3、初審階段,每次收費4000-30000元。4.以上收費標準不限。(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對其進行數罪並罰。二。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壹)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1,計件工資。每件3000-10000元。2、按比例標準收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10萬元以上,2%。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費用應當累進收取。《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法律客觀性: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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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