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關於國會、參議院和內閣的問題。

關於國會、參議院和內閣的問題。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美國實行的是分權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分別掌握在國會、總統和法院手中。三個部門在行使權力時,相互牽制,達到權力制衡。國會擁有立法權,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有權在壹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必須得到國民議會的批準,國民議會有權依法彈劾總統和高級公務員;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由國民議會批準,最高法院可以以違憲為由宣布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無效。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總統制,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兩黨制政黨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美國實行的是分權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分別掌握在國會、總統和法院手中。三個部門在行使權力時,相互牽制,達到權力制衡。國會擁有立法權,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有權在壹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必須得到國民議會的批準,國民議會有權依法彈劾總統和高級公務員;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由國民議會批準,最高法院可以以違憲為由宣布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美國是壹個邦聯國家。1787年頒布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將國家結構改為聯邦制。在建立統壹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留相當的自治權。

聯邦擁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壹的憲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如果州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相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先於州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借款、鑄造硬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憲法》中未列舉的其他權力應由州政府保留,除非《憲法》明確禁止。

國家的權力主要是處理國家內部的事務,比如以地方的名義收稅,管理國家內的工商業和勞工,組織保安部隊和維持公共秩序等等。200年來,聯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體權力壹直在不斷變化。

選修制

美國總統選舉是間接選舉制度。首先,各州選民投票選出自己州的選舉人(人數與自己州的議會議員人數相等),然後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選出總統和副總統。

議員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眾議員由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最初由州議會選舉產生,2003年生效的第19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壹些州的州長、議員、法官和重要的行政官員都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各級選舉壹般都是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壹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美國采用兩黨制。雖然美國憲法沒有規定政黨的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力滲透到其他政治制度中。兩黨制萌芽於美國建國初期,南北戰爭後正式形成。

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安排選舉,尤其是總統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除了兩大黨還有其他政黨,但都不能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立場。

民權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憲法和法律的限制。

壹方面,聯邦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自由;另壹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自由的法律,不得非法搜查或扣押公民的人身、住所、文件和財產,除非依法確立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也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只有資產階級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權利。

聯邦立法機構——國會

美國的最高立法機構。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壹般要經過提案、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等程序。第壹家醫院通過後,又送到另壹家醫院,依次走同樣的程序。議案由兩院通過,然後提交總統簽署;如果總統不否決,或者被否決但被兩院三分之二議員重新通過,就正式成為法律。國會還有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比如對外宣戰權,修憲權。兩院有很多委員會,也有兩院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大多數議會工作是在每個委員會中進行的。

委員會分為:

(1)常務委員會每屆代表大會的人數不盡相同,每屆代表大會的任期為兩年。有影響的委員會有:眾議院議事規則、稅收、撥款、軍事、司法和外交委員會,參議院外交、撥款、財政、司法和軍事委員會。

(2)為處理臨時性或專門性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

(3)當有必要作出與兩院有關的決定時,應設立聯合委員會。

(4)調解委員會,其任務是起草雙方都能接受的法案。國會也有附屬機構,如總審計局和國會圖書館。

參議院

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和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必須得到參議院的批準,參議院也有權審理彈劾案,並在特殊情況下改選副總統。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州2名參議員,實行各州平等代表制原則。目前有100會員。當選的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有9年,並且在選舉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6年,l/3每2年改選壹次,連任可連任。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

眾議院

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法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改選總統。眾議員人數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個州至少有1名議員。根據1929席位分配法,眾議院議員總數固定為435人,各州席位分配根據聯邦商務部統計局每10提供的各州人口變化情況進行重新調整。眾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必須年滿25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當選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以連任。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議會兩院議員長期連任極為普遍。成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聯邦行政機構

聯邦行政機構,也稱為執行部和內閣部。國務院主管內閣,國務卿是總統的主要外交顧問,負責美國外交事務的總體指導、協調和管理。他也是內閣的最高成員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

內閣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下設司(局)、處。壹般來說,部內機構分為兩類:事業管理機構和機關管理機構。由於各部門的歷史發展和職責不同,各部門的業務管理機構設置差異較大。各部委機構的管理機構設置大致相同,壹般有辦公室事務管理;人事、預算、財務和公共關系機構,以及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監察長辦公室和接受本部條例範圍內事務的地方機構。部內的司(局)由部長助理(局長)領導,所有地方由部長助理領導。

國務院

國務院是聯邦政府主管外交和部分內政的行政部門。1789 9月由外交部重組。它是美國政府中最早成立的部級機關,在所有政府部門中占據主導地位。國務院行政首長是國務卿,由總統任命(經參議院同意),對總統負責,是僅次於總統和副總統的高級行政官員。他也是總統外交事務的主要顧問,以及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國務院有副國務卿、負責政治事務的副國務卿、負責協調安全援助計劃的副國務卿,以及副國務卿、助理國務卿等官員。國務院機構龐大,設有國務卿辦公室,地區司負責非洲、歐洲、遠東和太平洋、拉丁美洲、近東和南亞,專業司負責經濟和商業、情報和研究、法律顧問和公共事務;世界各地有許多大使館、代表團、總領事館、領事館和駐聯合國使團。

國務院的具體職責是:主管美國駐世界各地的大使和領事網絡以及涉外官員的工作,協助總統與外國簽署條約和協議,安排總統接待外國使節,就承認新的國家或政府向總統提出建議。

美國法院組織

美國是壹個英美法系國家。美國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是:貫徹三權分立原則,實行司法獨立;法院組織分為聯邦系統和地方系統;聯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審查權等等。司法組織法院很復雜,分為兩個系統: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它們適用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區。此外,國民議會根據需要通過相關法令設立了特別法院,如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實行不可替代的制度,全職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國沒有統壹的行政法院;行政爭議案件由普通法院審理,獨立機構也有權受理和裁決。

美國的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並無不同。聯邦總檢察長是司法部長,是總統和政府的法律顧問,監督司法行政,在聯邦最高法院審理重大案件時代表政府出庭並參與訴訟。檢察官受司法部領導,隸屬於各級法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采用辯論制,獨任審理;有些訴訟,尤其是侵權訴訟,是由陪審團裁決,由法官決定的。刑事訴訟的特點是:聯邦和部分州保留重罪起訴的大陪審團審查制度;非法取得的證據不予采納;審判前廣泛使用“辯訴交易”;在辯護中,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律師,刑事案件的公訴人和被告律師相互對質,進行辯論。法官不主動調查,只扮演“被動仲裁者”的角色。司法審查制度作為壹項聯邦原則正式確立,始於1803年聯邦最高法院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 Marshall)代表法院認為,“違憲的法律不是法律”,“憲法禁止壹切與之相抵觸的法律”,並明確宣布國會在1789年頒布的司法條例第13條違憲,從而確立了法院審查國會通過的法令的權威,並逐步形成司法審查制度。這壹制度成為維護統治秩序、實行權力制衡的政治手段,以後被許多國家所效仿。美國的司法審查權由普通法院行使,主要是聯邦最高法院。其方式是適用於具體案件的法律是否違憲,審查對象不僅包括國會制定的法律,還包括總統的行政措施。

  • 上一篇:銀川刑事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 下一篇:有刑事案件是找律師還是找法律咨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