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對於刑事訴訟的作用有什麽
1、刑事諒解書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壹,在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於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2、刑事諒解書,壹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壹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壹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3、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4、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和解協議的效力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即使犯罪行為人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書還是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即可以從寬處理,但不能免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