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指被判處壹定期限有期徒刑的刑罰,壹般可以在刑期結束後釋放。
刑事拘留是指判處壹定期限的拘留,壹般在刑事拘留期限結束後即可釋放。
管制是指判處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壹般刑滿釋放即可,但服刑期間需要遵守壹定的限制和規定。
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區別在於刑期的長短和刑罰的執行方式。有期徒刑壹般判處較長的有期徒刑,拘役判處較短的拘役,管制判處較短的限制人身自由。
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情節、性質和危害程度,選擇適當的處罰形式。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是法律規定的法定刑罰形式,對懲治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起到壹定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 *辯護人自願的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