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句話最早出自《六韜》,商紂王最喜歡的崇後湖說過這句話;漢初為文帝的賈誼和為景帝的黃老學者黃生(司馬談之師,司馬遷之父)說的話,意思大致相同,文字略有不同,史書和漢書都有記載。
3.先說壹個水滸經典。話說市公安局的陸體海得知了狀元橋綠肉連鎖集團外號的冤案,在壹次與九文龍史進、虎鬥士的聚會上欺負金家父女。這個總經理鄭燦可以說是壹個地地道道的惡勢力。“強媒硬保”和“假錢真行”逼得黃金少女有了第二個老婆(或者第三個老婆,第四個老婆。但因為他家有個兇老婆,包二奶的可能性最大)。玩了兩三個月,就讓老婆把金妞掃地出門,甚至還敲詐她當初壹直沒給的“原價3000元”。就算以後性如烈火的魯提海淪落為街巷鄰裏守衛菜園的保安,也不可能坐視這樣的欺淩,何況是當時捍衛和諧社會的公職人員。於是就有了打關西這壹壯舉的美談。然而,提虎同誌是勇敢和足智多謀的。他知道,他必須揚名立萬,將鄭將軍的醜惡行徑公之於眾,才能贏得輿論。我們做什麽呢他去鄭先生的店裏買肉。正巧鄭總從總裁辦公室到基層店檢查。店裏有十幾個銷售人員(刀手),但他是專門找鄭總經理的。鄭先生見是市公安局領導來買肉,也就不容怠慢。”連忙從壁櫥裏走出來,唱道,“請原諒!”“還叫陪總統助理‘推凳子’。把市委書記(跑相公)的大旗劃歸州府管轄。第壹,妳需要十斤純瘦肉,上面看不到任何肥肉。讓鄭親自按名字割成臊子。然後要了10斤純肥肉,不想看到上面有什麽瘦肉,還是鄭先生自己切成肉末。此時是早上下班,鄭老師該午休了。但我也要了“10斤黃金軟骨,我也想仔細剁成肉末,不想看到上面有肉。”鄭經理難免抱怨。“但妳不是來逗我的?”魯達聽了,跳了起來,手裏拿著兩包臊子,睜大眼睛看著鄭屠說:“灑家是專門來招待妳的!”打了兩包饅頭,不過好像下了壹會兒雨。鄭屠勃然大怒,兩個憤怒的人從妳腳下沖到頂門。我心中充滿了無知的火焰,從肉箱裏抓起壹把剔骨刀,跳了下來。“那麽開始吧。
且不說鄭先生欺負金家父女(鄭先生涉嫌刑事犯罪),我們只把魯臺海當做壹個純粹的客戶,梳理壹下狀元橋集團這個客服的得失。魯提轄區進店,這個銷售服務就開始了。提虎是公職人員,消費能力很強,之前應該在狀元橋消費過。鄭先生雖然沒有使用CR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但宋代商品經濟發達,鄭壹直是當地知名的企業家,已經不自覺地運用了現代經營理念。比如CRM的持續PDCA過程,會識別出最有價值客戶(MVC)、最具成長性客戶(MGC)和無價值或負價值的負客戶(BZ),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采取相應的服務規範:堅持MVC,盡快將MGC轉化為MVC,盡快拋棄BZ,因為BZ只會消耗企業資源。在鄭老師腦子裏運行的CRM系統裏(也就是陸體誌“做了壹整堂水陸道場,鐃鈸、鐃鈸、鐃鈸壹起響”的地方),體誌顯然是經過之前幾次PDCA循環後的MVC客戶。當初鄭先生也是盡心盡力的為他服務,嚴格遵循首問負責制。他從早到晚耐心上班,認真踐行“顧客是上帝”的經營理念。提高管轄權,需要精肉是正常消費,鄭先生照辦了;要求肥肉後,明顯不是正常消費。鄭先生不懂,問了壹下就做了。然後我要軟骨,那就更變態了。因為實在無法理解,因為可能從來沒有做過這麽多壹線工作,又因為是中午,鄭先生下意識的抱怨。雖然還在微笑,但這不可避免地給他造成了“肉雨”,於是鄭先生大怒,從MVC客戶盧提哈先生手中奪下了壹把去骨刀。
當然,如果鄭先生不投訴,他肯定會繼續挑事,因為他是專門找茬的。那麽,作為企業的狀元橋集團,面對這樣的客戶,如何進行這種極具挑戰性的銷售服務呢?按照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假設這種情況的流程嚴格執行SAP的零售CRM系統的指令,那麽系統可能會在轄區需要胖的時候發出警告,提示MVC客戶行為異常;當妳想再要壹寸金軟骨的時候,系統會降低它的客戶等級;因為魯帝海的客戶總會找茬,系統會把他的級別降到BZ客戶,最後啟動棄客程序。比如妳可以委婉的告訴Tihu我們沒有妳想要的。提督用肉砸死鄭將軍後,可以撥打110報警,趁機換個人對付提督。整個過程中,沒有人會抱怨,沒有人會辱罵客戶,沒有人會拿著尖刀沖向客戶。因為SAP系統裏沒有這樣的指令,因為現代經營理念認為:1,客戶就是上帝;2、顧客永遠是對的;3.如果客戶錯了,請參考2。(如果是那樣的話,魯帝海大概做不到。但按照他的性格,絕對不會放棄教訓為金氏父女仗勢欺人的鄭先生。估計他最終會找律師向法院起訴鄭先生。這不是走上法律軌道了嗎?總比以暴制暴好。
大學者賈誼在《陳正詩書》中說“鞋子很少放在枕頭上,我們卻不穿鞋”,這是典型的孔孟之道,主張尊卑有序。更早些時候,戰國時期的《六韜》記載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告密者崇厚虎去紂王誹謗錫伯的話。“冠雖尷尬,禮加於先;鞋子雖新,法律是練出來的。”至少在錫伯的有生之年,這種狀態壹直保持著。當紂王聽信了崇厚胡的話,將錫伯投入大牢時,周國仁通過身邊反派人物的關系,用漂亮的馬匹和財寶賄賂了,否則日後也無法成就千古美名。司馬談的老師,司馬遷的父親,景帝時期黃老的學者黃生,在和別人談論唐舞攻刁民的問題時也說過:冠雖尷尬,必加於首;雖然鞋子是新的,但肯定是關於腳的。什麽?上下是有區別的。雖然我迷失了方向,但我仍在寶座上;雖然唐舞是神聖的,他也是壹個附庸。如果丈夫錯了,臣下不能名正言順地尊天子,反而要懲罰他的越軌行為,為南方立下慣例。為什麽不殺了他?。即使這些話都是真的有幫助,但也不乏合理的成分。在現代企業的經營理念中,尤其是在服務行業,比如代表國際先進理念的後汽車服務市場模式,哪怕是惡,哪怕是故意找茬的路提,也是客戶。只要妳的行為屬於企業對客戶的服務範疇,妳就必須視其為上帝。帽子還是帽子的時候,壹定要戴在頭上,壹定不能踩。企業可以降低自己在客戶管理體系中的級別,甚至啟動拋棄他們的程序,但和客戶抱怨、謾罵、打架永遠是不對的。當然,顯然不是正常的商業活動,比如向鄭先生扔肉,向他下肉雨,然後三拳打死。特別是後者,更廣義地說,不再是壹種正常的民事活動,而是壹種要受刑法調整的行為。即使魯提哈殺害鄭總經理屬於消除暴力,替天行道,後來不也失去了公職嗎?妳不是逃犯嗎?沒被網上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