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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發布新的審判結果。如果妳是於歡,案件發生時妳會怎麽做呢?

3月25日,南方周末的壹篇報道《刺死辱母者》,刷爆了整個輿論場。

截至目前,微博話題#刺死辱母者#閱讀量已超過6億。

這篇報道稱,2016年4月14日,山東民營小企業家蘇銀霞、於歡母子因無力償還高利貸而遭到惡意討債,在母親受到討債人“極端手段侮辱”、出警警察借故離開的情況下,於歡拿起水果刀刺傷四人,被刺中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就醫,但因失血過多在醫院死亡。聊城中院於2017年2月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於歡是否無罪,知著君無法斷言。但在如此“現象級關註”的背後,是什麽在牽引著我們憤怒的情緒?這場聲勢浩大的輿論又是怎樣壹步步形成的?

這場輿論風波的源頭,就是南方周末這壹篇深度報道。報道壹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極端手段侮辱”、“長達壹個多小時的淩辱”…… “辱母”的細節成為了網友情緒煽動的導火索,當眾辱母,兒子必然群情激奮,這是壹個人本能的血性。

讀完報道,不得不佩服記者王瑞峰的調查能力;但是,當我們冷清地再來回顧這篇長文時,報道上的有失公允似乎成了這場輿論最初的引爆點。

首先,從“辱母”這壹關鍵細節來看,記者用了壹個非常模糊的詞匯——“極端手段侮辱”,看似是記者在規避壹些不雅字眼,實則卻讓不少讀者望文生義。

微博用戶@張洲的理解是:“那幫歹徒當著兒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母親的臉……”

網友在這樣的具體細節描述下,自然被激起了憤怒——

事實究竟是什麽?

根據判決書裏於歡的口供,催債人員脫褲子露出下體後,被員工馬金棟及時勸阻,並沒有提到“生殖器抽母親的臉”這樣惡劣的行為。

@張洲對報道產生的誤解,導致了不少的負面情緒,其影響也十分廣泛:轉發量14萬,點贊數15萬,評論量5萬。正是由於南周記者細節處理的模糊性,給讀者帶來了二次解讀的扭曲,方才催生了輿論的苗頭。

有人可能會為南周辯解,這是出於報道的儒雅而刻意規避不雅字詞。但知著君認為,這篇報道的核心就在於此,挑動網友神經的關鍵也在此,模糊性的描述只能讓輿情惡變。

其次,從新聞寫作的角度而言,報道中大量使用形容詞,如“瑟瑟發抖”、“咬牙切齒”、“幾近崩潰”等等,記者的主觀情緒植入在文字之間,故事化的描述雖然極具代入感,但這篇報道呈現的情緒煽動性,仿佛讓我看到了赫斯特當年黃色小報的“風采”。

此外,還有網友指出,報道中幾乎全是被告方(於歡)的證人證詞,對於原告方(杜誌浩)的描述是壹些“背景信息”的補充。

微博@辟謠與真相指出,“作為媒體,本應把正反兩方的說法,都全面、如實的告訴受眾,讓受眾自己判斷,不能片面報道誤導受眾……”

並且,該微博還附帶了於歡辯護律師@殷清利律師於24日晚的微博截圖,直指其“熱炒”嫌疑,而這條微博目前已被刪除。

這篇頗受爭議的報道,就這樣拉開了輿論激蕩的序幕。知著君並不是想為杜誌浩等人洗白,這樣的惡劣行徑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靠新聞媒體的口伐筆誅,難免會模糊事實、裹挾民意,這樣的做法只會引燃輿論。

依靠著南周的報道《刺死辱母者》和判決書兩份資料,媒體紛紛撲上了這塊“人血饅頭”,“刺死辱母者”儼然成為了壹個傳播符號,其背後滲透著法制與人情的探討、良知與正義的拷問,就像媒體話題創造的天然酵母。

根據人民網輿情檢測室的數據顯示,截至26日22時,與“刺死辱母者”相關網絡媒體報道達到3972篇,微博4702條,微信文章2352篇(上述均不含二次轉發)。網絡儼然成為壹個巨大的輿論場域,觀點的討論主要有三:

其壹,情理與法律的關系。比如,作家易中天在《血性男兒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更是見義勇為!》文章裏認為:“劈山救母傳為美談,於歡救母反受懲罰,於情於理均難以服眾。”

其二,於歡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江蘇省高級法院助理審判員桂公梓在《討論“辱母殺人案”的正確姿勢》中認為——

其三,警察是否瀆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在《從刺死辱母者案看法治踐行中的痼疾》壹文中指出,“當地警方如果能夠正常適用法律,接警到源大工貿後就應該采取措施,追究杜誌浩等壹幹人員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和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至少應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辱母”、“殺人”、“判決不公”、“瀆職”……正是這些戳中社會大眾痛點的標簽,讓輿論在社會化情緒的累積中廣泛傳播。根據新榜趨勢的數據統計,微信公眾號誕生10萬+爆文近百篇,點贊數量最高的20篇如下圖所示

自媒體時代,在信息不足時,往往情緒先行。仔細看看這20個標題,“血性男兒”、“惡霸”、“冰冷”……無不具有煽動性,情緒化的字眼無疑是收割“民意”流量的利器。

然而,這些情緒色彩極濃的文章,又對輿情走向帶來何種影響呢?

諾依曼從社會心理學角度,提出了意見氣候形成的三個條件:多數傳播媒介報道內容的類似性,由此產生***鳴效果;同類信息傳播的連續性和重復性,由此產生累積效果;信息到達範圍的廣泛性,由此產生遍在效果。

自媒體文章連篇累牘地覆蓋,恰好給輿論的擴散提供了“氣候”,遍在的煽動情緒讓個體心理逐漸向群體心理轉變。從清博輿情的微信分析可以看出,從26號到27號,網友的負面情緒正在增長。

26/27

正當輿情不斷升溫之時,25號晚上,@濟南公安官方微博發布壹句“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迅速給這場硝煙四起的輿情處理——火上澆油!

無論是“躲貓貓事件”,還是去年的“雷洋案”,網友對警方的公信力早已習慣性質疑,定型化效應十分明顯,這為輿論興起提供了輿情基礎。當“刺死辱母者”案事實尚不確鑿時,網友等待著官方的回應,而等來的卻是壹句對輿論譴責的話語。

網友紛紛表示不滿。不料,@濟南公安次日再發微博“毛驢懟大巴”,這張情緒化的微博被網友解讀為“政府是大巴,群眾是驢,驢懟大巴,不自量力”。

聊城政府遲遲未開口,當人們的訴求得不到滿足之時,往往會以壹種“補償心態”將註意力轉移到其它矛盾之上,從而為輿情訴求尋找到壹個釋放的渠道。而濟南公安高級自黑,那我就來做這個“渠道”吧。

“毛驢懟大巴”事件無疑是對民眾的焦慮情緒添柴加火,進而滋生了反向的社會情緒,在引發社會大眾對政府機構不信任的同時,也為“刺死辱母者”案的進程帶來幹擾。

現實的情況正是——輿論看似熱鬧,但真相依然原地踏步。頻頻發生的次要熱點讓引導失去準心,各種跑偏的輿論話題幹擾著核心議題的深入。在壹定程度上,社會大眾的焦慮與情緒化更加嚴重,輿情呈現梯度式升溫。

在感性化和情緒化的發聲中,網友們各抒己見,在激烈狂熱的輿論環境中針尖對麥芒,其中裹挾的反向社會情緒,已經出現了“輿論審判”的傾向。

隨著事件的逐步發酵,諸如此類的情緒越來越多,從@頭條新聞發起的兩個投票可以看出,網友的極化情緒被“辱母”這壹細節所點燃,對於“法理情”的討論,形成了輿論壹邊倒的強烈***識,質疑著法律與司法的權威。

“輿論審判”對司法審判帶來的影響有兩個方面。積極面在於倒逼司法部門的行動,如促成收容制度廢止的“孫誌剛案”;但是,輿論審判影響司法公正的例子也屢見不鮮,如影響極大地“彭宇案”。

當於歡壹審判決結果出來時,網友以壓倒性的聲音呼喊著“無罪”或“減刑”,為了避免出現“雷洋案”的復雜輿情,這壹次,官方的回應及時而有效,穩住了搖搖欲墜的公眾之心。

26日10點43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微博稱,依法組成合議庭受理此案。

11點16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派員調查”,轉載量7萬,點贊數31萬次。

11時37分,@最高人民法院轉載@山東高法通報微博;12點50分,@山東公安表示,“已派出工作組”;下午16點27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稱,對“於歡故意傷害案”依法啟動審查調查。

在輿論引爆後24小時後,官方通過微博平臺頻頻發聲,相關通報中直言審查重點為“於歡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警察是否失職瀆職”,可以說變相回應了“是否存機械適法”、“警察執法是否規範”這兩大核心輿論關切點。

這壹次,司法部門並未選擇性失語,多層級的官方連環回應,司法與輿論再現良性循環。政府對民意和程序正義的重視,讓不少網友吃了壹顆定心丸。

除了官方的及時回應之外,兩天之內,各大媒體也表現出了應有的風範。以澎湃新聞、人民日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華西都市報為首的媒體,反應迅速、追蹤及時,短時間內拿出角度各異的采訪、報道、評論,集體發聲。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事實信息較為模糊,各家新聞媒體紛紛展開實地采訪,補充了最初報道中未呈現的大量信息。

與自媒體的評論文章相比,各大媒體的評論更顯理性,無論是對“於歡是否無罪”的探討,還是“情理與法律孰輕孰重”的深思,都帶著這個時代堅韌的印記。

壹樁舊事,壹篇長文,轟動了整個中國。

辱母,殺人,正義……這些標簽成為了社會化情緒的聚焦點,放大了輿論的影響烈度。究其根源,還是在於公眾對潛在風險的恐慌擔憂,對公權力和程序正義現狀的極度失望。

在“刺死辱母者”這起案件中,我們既要看到壹些記者深刻的調查能力,也要看到社會化情緒在輿論的裹挾之下如何變異。

在我們把“輿論”當做壹種伸張正義的力量時,也要保證其理性和規範,別讓妳的發聲裹挾著過多的社會化情緒。壹件議程的處理,還是需要社會理性***識的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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