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2.提供用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3.戶口所屬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需要簽字蓋章;
4.填寫申請表,可在戶口所屬派出所領取;
5.等待審查和郵寄無犯罪記錄證明。
獲取犯罪記錄證明:
1,去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
2.通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平臺在線申請;
3.利用法院公布的信息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4.委托律師或相關法律服務機構協助獲取;
5.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通過郵件向指定機構申請。
綜上所述,要取得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到當地派出所,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提供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取得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並簽字,填寫申請表等待審批,最後通過郵寄或郵寄的方式取得。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二條第1款
加強對犯罪分子信息的有效管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將分別建立相關記錄信息數據庫,並實現互聯互通,條件成熟時建立全國統壹的犯罪信息數據庫。犯罪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基本信息、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書確定日期、所犯罪行、判處刑罰和刑罰執行情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