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北京京師律所,有條件的北京京師律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幹業務組。北京京師律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北京京師律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夥制北京京師律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北京京師律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麽區別。
合夥北京京師律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北京京師律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北京京師律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北京京師律所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北京京師律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北京京師律所應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擴展資料設立條件
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
北京京師律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北京京師律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折疊組織形式
新修訂的《律師法》於2008年6月1日實行,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中國的北京京師律所的組織形式有:合夥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新《律師法》實施後,合作所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的舞臺。
當妳在法律上遇到疑難問題時,妳可向律師請求幫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北京京師律所,它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當妳上門詢問時,會有律師接待妳,妳可向他提出妳的疑難問題,律師會根據法律如實解答。當妳感到有需要請律師幫助妳解決問題時,妳應填寫如下文件:
1.授權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證明妳委托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代理妳去完成壹定民事活動的書面憑證。授權委托書壹定要寫明委托權限,授權分為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2.代理合同:該合同明確地詳列了妳和妳的委托代理人律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當妳填寫完上述文件並按規定交納了費用後,妳就聘請了壹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