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的家人在老房子前合影。左邊1是他的前妻,中間81歲的張,代表的王菲律師,2017年3月21日與第壹次見面。張玉環激動得不知所措:“終於有人來問我的事了,終於有人來了。”見到辯護律師鄧時,激動得熱淚盈眶。現在他克制了很多。
張玉環案發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1993 10 10月25日,兩名男孩被殺害,屍體被撈出水庫。張家村是同姓宗族聚居的村落,民風淳樸。這種謀殺案以前從未發生過。當時村裏的人都嚇壞了。
村醫張友玲回憶,10月24日,1993,10,村裏6歲的張龍和4歲的張洋失蹤了。第二天,在離村子約兩公裏的下馬塘水庫發現了兩個孩子的屍體。起初,人們說“淹死”。
張有齡很納悶,兩個孩子為什麽要跑那麽遠,因為村裏沒有農田,孩子的父母也不在附近。25日中午,張幼玲在毛毛冒著雨騎自行車到達那裏。兩個孩子的屍體被擡到後山,準備下葬。張幼玲掀開屍體上的墊子,看到孩子的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兩條勒痕沿著張龍的嘴角延伸到兩邊的臉頰。
醫生的職業敏感讓張幼玲覺得事情沒那麽簡單。他當即主張報案:“不能就這麽埋了,可能是他殺。”
隨後趕到的警察通過調查證實,兩名男孩被殺害。兩天後,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於10月27日1993被收押審查,2月29日1993被正式逮捕。
根據進賢縣警方的調查報告,警方註意到張玉環是因為張玉環在參觀了解案情時緊張並不停地搓手。此外,他的左手背上還有幾條帶血的傷疤。警察盤問他時,他推諉搪塞,支支吾吾。
張玉環是張有齡的表妹。送他去教室,是他沒想到也不想看到的壹幕。隨著案件的進展,張玉環被控“故意殺人”並被帶上法庭。
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書,公訴機關指控:1993 10 10月24日淩晨11時許,被告人張玉環見(男,六歲)和(男,四歲)兩兄弟在自家窗戶挖泥土,兩次扇耳光。張玉環撓了撓左手背和食指根。張玉環很生氣,所以他把張龍拉到他哥哥的房間,打了張龍。然後他把壹根麻繩套在張()的脖子上勒死了他。
之後,張玉環走出房間,看到張洋仍然在他的房子前面玩。由於害怕殺死張龍,他試圖殺死張洋,所以他把張洋拉到他哥哥的房間,用手卡住張洋的脖子,把他卡住。當天晚上,張玉環趁人不備,將兩具屍體裝進麻袋,扔進進賢縣下馬塘水庫。
法醫鑒定:死者張龍、張洋均在死後將屍體拋入水中,死者張龍勒住其下巴,在頸部前窒息而死;死者張洋是被勒死的。死亡時間是10月24日早上1: 30。
1995 65438+10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時隔6年,2001年7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執行。2001 11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張玉環被捕時,他的大兒子四歲,小兒子三歲。有壹段時間,母子倆在村子裏幾乎沒有房間。“我今天去我爸家吃壹頓飯,過幾天再去我哥家吃壹頓,”宋小女說。我不能留在張家村。兩個失去孩子的父親看到了,就想打人。“當妳看到我們時,妳必須打擊他們。我婆婆說妳不想回來。”
除了張玉環的家人,村裏大多數人都認為兇手是張玉環。在這個什麽都沒發生的小村子裏,大家都認為警察帶走誰就是兇手。就連見多識廣的張幼齡也壹度相信是他幹的。
但村長張佩玲記得,當警察來破案時,他們問了張玉環壹些問題。那天之後,我們壹起吃飯。“張玉環吃了兩碗飯,很好吃,沒有殺人的跡象。”。
張玉環被指控在家中殺害了兩名男孩。張玉環承認了,但他後來收回了他的供詞。
根據案卷材料,張玉環受審後,有兩份筆錄承認了殺人事實。錄制時間為1993 11.3,1993 1.4。進賢警方在調查報告中稱,張玉環的供述是警方“耐心細致的法制宣傳教育、有力的政策打擊和思想影響”的結果。
但成為張玉環定罪主要證據的兩份有罪供述,在作案時間、地點、細節等方面無法相互印證,存在諸多矛盾。
首先,兩份有罪供述中的作案地點不壹致。張玉環的第壹次告白是在村北張建華的菜園邊,第二次告白是在他哥哥張民強的房間(註:三個房間中間的客廳,北面是張民強的房間,南面是張玉環的房間)。認罪的作案順序也發生了變化。在第壹份供詞中,張玉環說他會先用棍子打,然後用繩子。在165438+10月4日的第二份有罪供述中,張稱被人用繩子抽打,順序變了。
在南昌的第壹次審判中,張玉環在法庭上辯稱他是被冤枉的,是被公安人員逼供的。在重審期間,張玉環堅持認為,根據村民對此案的評論,前兩份有罪供詞是虛假的,是捏造的。在壹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張玉環的不公正論點純粹是推卸責任,不予采納。
鄧是南昌市的壹名律師,在第二次審判中是張玉環的辯護人。他仍然記得10年前見到張玉環時的情景。張玉環微微低著頭,目光躲閃,膽怯地不敢與他對視。鄧感到很奇怪。“很少有人像他壹樣。”。鄧的問話溫和而細致,漸漸放下了戒心。“情緒突然像洪水壹樣湧出來,突然他當著我的面大哭起來,說他真的什麽都沒做。”
張玉環告訴鄧,他被調查人員拷打。鄧問:怎麽刑訊逼供?張玉環又開始哭了。
“他說的很慘:辦案人員把他抓起來後,讓他供認了罪行。他什麽也不說,就讓狼狗咬他。如果他想說什麽,他必須說出來。如果他同意不看,他會立即簽字。”鄧回憶說,張玉環壹邊哭壹邊撩起裙子,給鄧看傷口。"他的手上和肚子上有那種被狗咬過的傷疤。"
在通過律師提交給江西省高院的刑事起訴狀中,張玉環指控:辦案民警24小時審訊張玉環,如其不按辦案人員的意圖招供則拳打腳踢,並隨時上吊、下蹲、用電擊槍擊打,迫使張玉環承認殺人,編造殺人過程,期間三次昏迷,後被辦案人員喚醒。為了逼供,偵查員多次以逮捕家人相威脅,並將張玉環的妻子宋小牛帶到辦案地點給她戴上手銬,故意示眾,甚至還帶了兩條德國牧羊犬瘋狂撕咬張玉環。
申訴律師王飛(右壹)回訪犯罪現場。
結案前拘留長達八年
在王飛看來,除了張玉環涉嫌刑訊逼供,本案還有很多疑點,很多程序都是違法的。
根據原審判決,張玉環左手食指和右手中指掌指關節背側可以形成疤痕,與張玉環供述其左手手背被被害人張龍抓傷的情況壹致。結果,張玉環手上的抓痕成了認定他有罪的主要證據。
根據案卷,當時警方提供的主要證據還包括:從拋屍現場提取的壹個打了補丁的麻袋,以及在張玉環家中發現的壹根嵌有紅繩的麻繩。
警方從張玉環10月24日1993 10穿的壹件工作服上提取出黃麻纖維,並確定纖維來自於在垃圾場發現的壹個麻袋。
在法庭上,張玉環否認麻袋屬於他的家人。雖然麻繩是他家的,但他否認是作案工具。
王飛分析,除了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本案的客觀證據不足,不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證據來源也存在很大疑問。這些證據也是圍繞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收集的。“孩子出事那天,張玉環正在家裏幹農活,撿稻草。他手上的傷疤很可能是被莊稼或農具弄傷的。”
王飛認為,當時家家戶戶都在用類似的麻袋,從中可以提取黃麻纖維。很難確定從張玉環提取的黃麻纖維是來自屍體傾倒場的麻袋。而且勒死張洋的麻繩上沒有指紋和血跡,證明它是張玉環作案的工具。
王飛認為,任何虛假的故事,總是充滿荒誕。警方確定的犯罪地點是張玉環兄弟的家。房子前面有壹條路。這房子沒有院子,也沒有籬笆。房間裏有兩扇窗戶,面對著村道。窗戶上既沒有玻璃也沒有窗簾。現在是中午,在這樣的地方殺人,我覺得不可思議。
此外,警方確定拋屍時間為10年6月24日晚。因為孩子不見了,當時全村人都在找。“在這樣的條件下,我不認為有這樣的時間和機會。”根據案卷,張玉環的謀殺和棄屍地點經過了他哥哥的房間、打谷場和水庫。“中午11把孩子殺了,然後放在我哥房間,晚上把孩子拉到打谷場,然後找個機會扔到池塘裏,這裏面有很多無法解釋的地方。”
同樣被忽略的還有張家村壹個女孩的證詞。她說,24日中午,12點,她看見張龍和張洋走向後來發現他們棄屍的水庫。判決書認定張玉環犯罪時間為淩晨11。“這個證詞直接被忽略了,檢方也沒有把它作為證據,”王飛指出。
王飛還指出,本案訴訟程序嚴重超期,審前羈押長達八年。張玉環從1993到10月27日10被羈押,直到2006 5438+010 10月28日才被終審宣判,歷時八年多。
受害者的家人也搬出了村子。
妻子已經再婚,堅信丈夫是無辜的。
張玉環入獄後,他的家人失散了。
我的妻子宋小女仍然記得村民們說張龍和張洋失蹤了。三家相距不過百米,兩個孩子她都很熟悉。她和張玉環壹起去找他們。最後,孩子被村民找到,“漂”到了下馬塘水庫。每個人都跑去看,張玉環也是。張玉環回來了,向宋小女描述,“他說很嚇人,我趕緊停下來,別說了,怕”。
警方介入後不久,張玉環被帶走問話。每個人都默認是張玉環殺了那個人。即使他們不相信,宋小女還是覺得不確定。第二天,張玉環再也沒有回來。
在過去的25年裏,宋小女見過張玉環三次。
起初,案發後不久,宋小女每天都去看守所。“不知道去了多少次,就是放不進去,看不見。”
她不識字,也不能幫助張玉環,所以她只想聽張玉環說實話。第壹次在看守所見到他,她尖銳地問:“張玉環,是妳幹的嗎?”張玉環看著她說,“我沒有。他們打我,不讓我睡覺。我不會這麽做的。”
後來,宋小女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七年後,她再婚了。
2014年,宋小女得了宮頸癌。我知道我不能和癌癥壹起生活,我也不想活了,但我就是擺脫不了壹個負擔——張玉環。現在她的丈夫建議她做手術,並對她說:“去看看張玉環,看他是讓妳活著還是讓妳死。”
宋小女進了監獄,見到了張玉環。張玉環出現了,“我哭得死去活來,當他看到我這麽瘦的時候,他心痛得哭了起來。我說:跟我說實話,我沒時間。張玉環總是說:不是我,不是我幹的,妳相信我。”
以同樣的方式,張玉環也告訴了他的獄友張明。
在看守所裏,張明和張玉環在同壹個牢房。“他天天在裏面喊冤,絕食不吃飯,打架。”張明向張有齡回憶說,同牢房的人得知張玉環被指控殺害了兩個孩子,就給他起了個綽號叫“花生”,因為花生長得像子彈,還說“妳壹定要被槍斃”。張玉環沖上去和那些人搏鬥。他喊道,“妳不能這樣叫我。我很委屈。”
在兩次壹審判決後,張玉環提出上訴。2001 11 28、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飛律師指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審理張玉環案時,張玉環沒有辯護律師,法院也沒有為他指定律師,這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
張明出獄後,找到張幼齡,告訴他:“張玉環吃了很多苦。他在獄中受了委屈,自殺了。他真的可能被冤枉了。”
張幼齡感到內疚,張玉環的遭遇成了他心頭的壹根刺:“如果我晚到了五分鐘,孩子們都被埋了,沒有人會發現是他殺的,那就不可能逮捕張玉環。都是因為我,我很想弄清楚。他做到了,他活該。不是他幹的,所以我們必須找到真兇。”
之後,張幼齡開始聯系律師幫助張玉環上訴。張玉環的哥哥、弟弟、前妻和兒子都在為他尋求補償。
王飛律師承認,他的家人能給張玉環的幫助非常有限。張玉環在信中抱怨過,但從未被認真對待。他寫了很多信。2008年,他寫信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函給江西高院,之後就沒有了。直到近日,江西高院作出立案審查的決定。
雖然沒有代表張玉環申訴,但鄧肖斌律師仍在關註此事:“希望能給他信心,堅持下去,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拋棄了他。”
被警方認定為犯罪現場的張家屋,如今已是破爛不堪,地上散落著碎片,墻壁斑駁。張家旁邊是兩個被害男孩的家。三所房子都是空的,長滿了雜草。
張玉環的母親現在獨自生活。據家屬介紹,老太太今年81歲。她堅信兒子是無辜的,期待等到兒子無辜歸來的那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