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但企業要求職工簽定這樣的擔保,職工也同意,擔保人也同意,這樣的行為也不違反法律。因為法律也沒有禁止性的規定。
作為企業和自然人,也就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行為時,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進行。因此,壹旦簽定了擔保書,被擔保人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如被擔保人無力賠付的話,擔保人就應承擔連帶責任。
該擔保書簽訂後即可生成相應的法律效力。簽不簽只能從妳對該職位的需求度為出發點考慮了。
擴展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壹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誌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壹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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