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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的主要工作

原告律師的主要工作是:

1,接受委托;

2.了解案情,調查取證,全面掌握案件事實;

3.確定起訴事項,撰寫起訴狀;

4.協助當事人辦理備案手續;

5、根據訴前財產保全的需要,先行支付相關法律手續;

6、根據法庭安排做好庭審前的證據交換工作;

7.出庭參加訴訟,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8.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後,向原告提供是否上訴的法律意見;

9.判決、調解書生效後,協助原告進行相關執行。

律師的職責是: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3.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為當事人做出最合適的決定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根據案件需要,及時調查取證,固定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的方式從事業務。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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