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費壹般是在打贏官司的時候由委托人支付;
2.起訴的對象是合同的對方,合同明確約定律師費由對方承擔;
3.起訴對象是侵權主體,我方為維護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
4.起訴的對象是有嚴重過錯的主體,如濫用訴訟權利的主體;
5.其他特殊情況。
訴訟的過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立案審查。不符合備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應當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原告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3.驗收後。法院將在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將在15日內答復。法院將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通知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安排開庭時間。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公告;
5.舉行審判。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而且律師還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0條
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541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債務人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542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