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1-19。
審判過程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潮陽檢〔2020〕2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錦輝犯開設賭場罪,於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向我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員吳先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錦輝到庭參加訴訟。審判現在結束了。
壹審請求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65438+2007年2月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郭(另案處理)開設六合彩代理賭博網站(網址:661.s3839.us,賬號:as1122)。同案被告人劉將接受他人投註的詳細情況通過微信發送給同案被告人,同案被告人在六合彩的賭博網站賬戶內投註,從中抽成獲利。2018年4月左右,被告人,同案被告人劉的男友,以“吃碼”的方式從同案被告人劉接受他人投註的金額中選擇投註號碼,通過微信與同案被告人劉結算,結算金額8417元。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陳錦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我們發現
另查明,2020年6月9日,被告人陳錦輝在值班律師林楚濤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承諾書。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陳錦輝四個月以上八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在庭審中對上述事實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並自願認罪,有證人張海航、鄭穗勤、郭忠燦的證言及辨認筆錄,同案被告人、劉的供述及辨認筆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及辨認筆錄,案件登記表,抓捕過程,情況描述,交易記錄,賭博場所截圖及微信聊天記錄,無。
法院認為
我們認為,被告人陳錦輝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所得,結夥開設賭場為賭博場所,接受他人投註,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敗壞了良好的社會風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屬於* * *跟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錦輝開設賭場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被告人有罪。鑒於被告人陳錦輝歸案後坦白、自願認罪,並已積極提前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予以緩刑。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可以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壹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陳錦輝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壹年,並處罰金6000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狀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壹份,副本兩份。
《士師記》
主審法官林士平
人民陪審員姚希友
人民陪審員王南燕
裁判日期
2020年1月19日
職員
職員林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