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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律師刑事訴訟

1.公安機關可以因為證據不足,需要調查,繼續拘留我朋友嗎?補充偵查階段可以延長多久?

答:公安機關不能以偵查為由長期拘留犯罪嫌疑人。具體情況不同,參考時間也不同。

2.當事人的律師可以取保候審嗎?應該提交公安機關還是檢察院?

回答:根據不同情況應該是可以的。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同意,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同時將他們送。

3.當事人家屬真的要去法院做判決才能見當事人嗎?

答:不需要,妳可以在壹定時期內會見當事人,有律師也可以,沒有律師也可以。

4.本案中,公安機關是否違反了法律?

答:拘留時間最長是37天。中國的法律有很多漏洞。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延長壹日至四日,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司法實踐中對上述規定有不同的理解。壹、拘役的最長羈押時間是3+4+30+7 = 44天。二是認為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可以是30天,然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因此,審查逮捕期限不屬於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效力的範圍,應當由檢察機關再次采取強制措施。實踐中,檢察機關沒有再次采取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處於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狀態,是對其刑事拘留效力的非法延伸。第三,認為刑事拘留的最長羈押時間是30+7 = 37天,因為公安機關在提請逮捕後會產生兩種結果。壹是執行不逮捕決定,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二是執行逮捕決定,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直至結束。因此,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七日時間應當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有效範圍內,檢察機關無需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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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不要得罪公安機關。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別的就不好直接說了。

5.當事人家屬有什麽辦法解決問題?

回答:找壹個有實力的律所,對這個案子做壹個詳細的分析。這個案子有很多疑點。此外,必須指示當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說出與案件有關的任何事情,無論他們在拘留期間受到何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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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歷介紹1

    本人性格開朗,為人真誠,吃苦耐勞,樂觀向上,興趣廣泛,組織能力和適應能力強,敢於面對挑戰,適應能力好,做事態度認真負責。通過臨床實踐,掌握了臨床護理的常規操作,具備了從事臨床護理的能力。培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獨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

    並以關懷、愛心、耐心和責任心對待患者。適應整體護理的發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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