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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律師協會的組織機構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執業律師組成並民主選舉產生,壹般每三年召開壹次,負責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選舉、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每屆任期三年,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行使律師代表大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行使理事會職權。

會長辦公會是律師協會日常議事機構,負責督促、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討論決定本會日常工作安排。

秘書處是律師協會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為了充分發揮律師的行業自律職能,雲南省律師協會成立了分別由六個副會長負責的財務和社會保障,維權、獎懲及糾紛調解,專業委員會管理及州市律協指導,律師教育宣傳,女律師工作,律師行業規則與發展六個專門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處理維權、懲戒、教育培訓、宣傳、會費管理等事務。另外,還設立了刑事訴訟、非訴訟、行政法、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涉外、知識產權、房地產及建築、環境資源法、青年律師工作九個專業委員會作為協會的業務研究交流結構,負責指導律師開展相關的法律服務。

雲南省律師協會秘書處是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幹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目前,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部、業務部等三個部門,雲南省律師協會黨委辦公室也設在秘書處。

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

秘書長

負責秘書處全面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定、決議;擬定秘書處機構及人員設置方案,提請會長辦公會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決定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聘任和解聘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制定並實施秘書處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及上級律師協會的關系。

副秘書長

協助秘書長處理秘書處的各項工作。

辦公室

擬定和修改秘書處的各項行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秘書長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級對外的聯絡工作,並協調好秘書處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具體負責省律協秘書處的文秘、人事、檔案、後勤保障、主要會議及活動等管理服務工作。同時承擔省律協財務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會員部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具體負責會員維權、獎懲、行業發展建設、問題福利、律師參政議政工作、女律師工作等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業務部

負責律師業務培訓、繼續教育、業務研究交流工作,負責律師宣傳、律師文化建設工作,加強與各媒體之間的聯系的與溝通;負責規則制度建設,進行政策研究、制定行業規則和律師執業準則等,引導律師參與立法活動;負責建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誠信檔案,加強對律師執業的誠信監管,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誠信監管,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考核;負責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律師辦理敏感案件的協調與律師行業外組織、部門和機構的聯系交流活動;聯系省律協宣傳、教育和業務交流專門委員會、律師行業規則與發展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黨委辦公室

承擔省律師協會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廳直屬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督辦和查辦全省律師行業特別是省廳直屬律師事務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及協會黨委決定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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