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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的徐婷是誰?

何鵬聲稱自己有錯但無罪,要求銀行對電腦系統故障給出明確說法;

律師計劃月底上訴,要求改判無罪,稱拿與不拿都是為了保管。

壹個前途光明的大學生,在監獄裏度過了八年半。從大學校園到監獄,從監獄到社會,逝去的青春是巨大的精神打擊。他叫何鵬,雲南陸良縣人,被輿論稱為“雲南的徐婷”。

他有過怎樣的人生變化?八年多的牢獄生活對他有什麽影響?65438+10月20日淩晨,記者來到雲南陸良縣馬街鎮金家村,見到了剛剛刑滿釋放的何鵬。

文/圖本報記者曾項容發自雲南陸良

何鵬的家在高速公路旁,距離縣城15公裏,距離昆明約200公裏。這是壹棟兩層小樓,建於1996。

屋前還能看到鞭炮紙屑。對於這個家庭來說,這樣的節日氣氛只存在於10年前何鵬考上大學的時候。但是大學生們在監獄裏浪費了他們最好的時光。

八年多的牢獄生活給何鵬留下了陰影。出獄後,何鵬是個身材苗條、話不多的人。雖然還不到365,438+0歲,但白發清晰可見。

當地出租車司機陳驍看到何鵬後的感受是:“看他的坐姿,像是在受審。”

淩晨返回

第壹次使用手機

65438+10月16淩晨2點,夜已深。雲南省陸良縣馬街鎮金家村村民何建貴的座機突然響起,來電顯示是壹個陌生的手機號碼。賀建貴拿起了電話。電話是他的兒子何鵬用獄警的手機打的。他告訴父母他出櫃了。這也是何鵬第壹次打手機。

當時,何鵬在三名獄警的陪同下,正坐在回距離縣城10公裏的呂梁的大巴上。

何建貴和妻子原本打算5點起床,在何鵬服刑的雲南第四監獄門口接人。放下電話後,他們迅速向縣城出發,白天40分鐘的車程只用了15分鐘。

半個小時後,壹家人在縣城的廣場上見面,痛哭流涕。當時天色已暗,風中有寒意。

何建貴清楚地記得,8年多來,夫妻倆去監獄探望兒子38次,每次見面只有30分鐘。

淩晨4點,何鵬穿著媽媽買的新西裝,回到闊別八年的家。“大致方向我能認出來,但是我家門前的院子沒了。”何鵬說。

三抓三放

精神沖擊太大了。

何鵬要出獄的消息,何建貴是5438年6月+去年2月知道的。

去年10月24日,165438+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何鵬,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十多天後,這壹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正式生效。

然而,消息傳來,何建貴卻高興不起來。他心存疑慮,因為在何鵬案宣判前的2002年,警方已經“三次逮捕何鵬,兩次釋放他”。

何建貴害怕媒體報道後,如果事態轉酸,對何鵬不利,家裏根本經不起再壹次打擊。他甚至壹天24小時關機。“我認為這很不禮貌。但是我之前開心過幾次,也真的吃過幾次苦。這次我有顧慮。”

2001年3月5日,時任雲南公安學院大壹學生的何鵬被刑事拘留,3月2日釋放,4月6日逮捕,3月23日取保候審,2002年3月3日再次逮捕。“從2001到現在,我被抓了又被放了。”

八年多的牢獄之災影響是巨大的。“精神打擊太大了。這幾天我都在和父母聊天。8年多沒和父母在壹起了。但是聊著聊著就聊到了他們這些年抱怨的事情。”何鵬說。

不幸

儲蓄卡上有壹大筆錢

何鵬在家裏排行老三,在世界上有兩個姐姐。如今,大姐已經結婚,二姐患有先天性大腦發育不全,壹直和父母生活在壹起。

小時候的何鵬活潑好動,學習成績不錯。何建貴還保留著兒子小學時的獎狀。2000年9月,何鵬考入雲南公安學院經偵系。

如果不是那次事件,何鵬畢業後早就分配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結婚生子,就像他在公安學校的同學壹樣,壹切也就水到渠成了。父母也準備在縣城給何鵬買房。然而,何鵬的人生軌跡卻在2001年3月2日晚發生了改變。

當晚9時43分,何鵬拿著自己的農行儲蓄卡在學校附近的建行ATM機查詢余額時,發現原本只有10元的數字後面多了幾個零。這張卡是在呂梁家裏辦的,何鵬在學校的日常生活費都是通過這張儲蓄卡支取的。

當晚和第二天,何鵬分別在建行、中行、工行的ATM機上取款224筆,壹* * *取出42.97萬元。3月3日,帶著這筆巨款,何鵬趕回了200公裏外的老家。

“他跟我說錢是從卡裏取的,什麽都沒有。”何鵬的母親孟說。孟擔心錢丟了,就埋在後院,“因為她家被偷了兩次。”

僅僅兩天後,警察和銀行家找到了壹個家。何鵬的母親當場把錢全部交了出來。“我說過我會給妳每壹分錢。我抽屜裏的錢,他們說妳也該拿,只要是錢。抽屜裏有5050元,後來退了3380元。”孟對說道。

呼籲

60歲的父親在網上學習寫博客。

何建貴夫婦本以為還錢就沒事了,但事情遠比他們想象的嚴重。何鵬很快被逮捕。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以盜竊罪判處何鵬無期徒刑。何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年65438+10月65438+7月,雲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改變的不僅僅是何鵬的命運,還有何鵬父母的生活。跑運輸的父親把車賣了,沒心情再開了。“如果這幾年繼續跑運輸,每年賺65438+萬沒問題。”家裏土地也比較稀缺,從1998開的小店生意也是斷斷續續。

何建貴夫婦到處抱怨兒子的案子。他們原本小康,後來變窮了。“大概花了20多萬。申訴書的材料可以裝滿壹個小拖拉機,車票、飯票、信收據重1斤。”第壹次是2003年,夫妻倆壹起去北京。“我去過北京17次,他爸爸去過北京5次,還去過廣州、山西、陜西等地。”孟回憶道。最困難的時候,他們還把房子抵押給信用社,貸款65438+萬元。

由於在獄中表現良好,何鵬獲得減刑為14年。何建貴堅信兒子是無辜的。年近60的他專門買了電腦,裝了寬帶,學會了網上瀏覽新聞。此外,他還在網上開了博客。徐婷案的出現讓這個家庭又看到了希望。

有利的轉變

徐婷的案例讓人們看到了希望。

“徐婷案是何鵬在監獄裏聽廣播時得知的。他跟我們說這個案子跟他的案子有點像,叫我們註意壹下。當時許巍案還沒有判決,也不知道會有什麽結果。”隨後,何建貴每天都密切關註徐婷案的進展。

徐婷,陜西人,2006年在廣州做保安。同年4月21日,徐婷在某銀行ATM機取款1000元後,發現銀行卡賬戶上只扣了1元。隨後,徐婷在同壹臺ATM機上先後取款171,共計175000元,後隨身攜帶。徐婷於2007年5月歸案,於5438年6月+當年2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徐婷不服上訴。

當徐婷壹審被判無期徒刑時,何建貴的家人感到絕望。“如果徐婷的案子沒有轉機,我們的上訴將會非常困難。徐婷被判無期徒刑後,這裏的政法部門也用這個案子教育我們,要求我們不要再投訴了。”何建貴說。

2008年3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婷案作出再審判決。何建貴夫婦特意從雲南趕到廣州參加庭審。法院認定徐婷犯有盜竊罪,但他的刑期從壹審的無期徒刑大幅減少到5年有期徒刑,並被罰款2萬元,以繼續追繳徐婷未支付的犯罪所得。

之前不太受關註的何鵬案開始被媒體介入。何鵬告訴記者:“有了媒體的關註,事情就好多了。”

改變句子

從無限期到八年半。

“徐婷的銀行卡不能在其他自動取款機上支付,因為只有那臺自動取款機壞了。但是何鵬的卡可以在其他ATM機上取錢,因為他的卡上有那麽多錢。”孟認為他兒子的情況與的情況有點不同。此外,他很快就把錢交了出去,但徐婷卻帶著錢跑了壹年。

孟也認為,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昆明,為什麽不在昆明開庭?而且銀行沒有起訴,也沒有出庭。

徐婷案後,何建貴經常與徐婷的代理律師溝通案情,並前往陜西尋找徐婷的父親。經律師介紹,去年3月,何建貴還到北京參加了壹個關於何鵬案件的研討會。

何建貴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2009年6月165438+10月1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組成合議庭對何鵬案進行再審。165438+10月24日,雲南省高院對何鵬案進行了改判。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判決書稱:“原審判決對被告人何鵬判處的最低刑仍然過重。被告人何鵬雖無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即2001年3月5日至2010年6月6日止。”

2009年2月7日,65438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核準了雲南高院的這壹判決。

變化

最好的女孩已經結婚生子。

何鵬被抓已經八年多了。在過去的八年裏,很多事情都變了。

何鵬的同學已經結婚,當年和何鵬關系很好的女生也已經結婚生子。但對於最終出獄的何鵬來說,他已經進入三十多歲,卻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和生存技能。

何鵬說:“出獄後,首先要適應社會,適應環境,提高自己的生活技能。”

就算是手機,他也是剛開始學怎麽用。我姐剛給了他壹部二手手機。“彩色屏幕,觸摸屏...手機的功能太多了。”他也開始熟悉電腦。剛上大學時,他在網吧玩電腦,玩簡單的電腦遊戲。

“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承擔家庭責任。投訴和賠償申請尚未得到考慮。”何鵬說,在雲南省,找個合適的工作就夠了。但是具體怎麽做我也說不上來,因為很多行業我都不太了解。在監獄裏,何鵬做過珠寶商和手機電池,但這些技能在社會上並沒有發揮多大作用。他也想學開車。案發前,他在學校學習開車的費用全部由他支付。

關於再次上大學的夢想,何鵬說不可能,以後要邊工作邊學習。更不可能回母校讀書。何鵬擔心“政治審查會失敗”。

無辜有錯

“會有人洗錢嗎?”

這位父親也希望他的兒子和他的父母在壹起。“22歲到30歲,是年輕人的黃金時期,非常珍貴。但他坐了八年多的牢,對手機不熟悉。從娃娃到學校,從學校到監獄,對社會會有壹段時間的不清楚,不熟悉,所以增加社會閱歷很重要。在現實生活中,妳會遇到很多事情,知道怎麽處理。”何建貴有點擔心兒子的未來。

律師給何建貴打電話,說已經有幾家公司答應收何鵬了,壹家是房地產企業,壹家是酒店。

對於自己的遭遇,何鵬堅持認為自己有錯但無罪。“銀行應該負責,為什麽承認系統故障而不做進壹步解釋?這臺機器有什麽毛病?誰查的?檢查流程是怎樣的?”何鵬說。他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表情很平靜,希望銀行能給個明確的說法。他很擔心,“會不會有人在洗錢,而我恰好遇到了他?”

何建貴認為:“如果銀行經常出現系統故障,用戶可能經常面臨終身監禁的危險,因為不可能每個人都知道卡上的余額。”

何鵬的父母並不認同農行系統失靈的說法。“即使農行的電腦系統出現故障,何鵬的儲蓄卡為什麽還能在建行、中行、工行的ATM機上取錢?這只能是因為當時何鵬的卡上有那麽多錢,所以才有可能把錢取出來。”

讓何建貴難以理解的是,為什麽農行提供的透支儲戶名單只有時間、賬號、交易類型、金額等項目,而沒有余額。

保護

拿與不拿是為了安全起見。

讓何建貴擔心的是,如果何鵬被判有罪,他無法申請國家賠償。何鵬的代理律師、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偉標也向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國家賠償法規定,只有被宣告無罪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國家賠償。”

陳偉標說,他計劃月底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結論是何鵬無罪,但觀點和以前不同。這些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沒有改變。出現在何鵬銀行卡裏的錢,都在何鵬的掌控之中。不管拿出來與否,只是保存方式不同而已。拿不拿是何鵬自己的事,所以不構成盜竊罪。”陳偉標認為,如果何鵬拒不歸還,將構成不當得利或侵占。

陳偉標還表示,這個案子只能由銀行起訴,不應該由檢察院起訴。

何鵬案回放

2001年3月2日、3日,雲南公安學院大壹學生何鵬用自己的農業銀行卡在不同的ATM機上取款224次,共取款42.97萬元。

2001年3月5日,何鵬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何鵬被釋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0月23日被取保候審。

2002年3月11日再次被捕。

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以盜竊罪判處何鵬無期徒刑。何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0 2002年6月17,雲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3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婷進行再審宣判,刑期由壹審無期徒刑大幅減為有期徒刑五年。何鵬的父母特意趕到廣州參加庭審。很多媒體開始關註何鵬案。

2009年6月24日,165438+何鵬案被雲南省高院改判。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2009年2月7日,65438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核準了雲南高院的這壹判決。

2010 1 16,何鵬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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