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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審查的範圍和期限

雖然很多情況下可以申請復檢,但也是有範圍和嚴格時限的。不然每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代理人要求再審,多少人忙不過來,那再審的範圍和期限是什麽?我來給妳介紹壹下相關內容。壹、再審審查的範圍和期限

審查範圍:

(壹)本院作出生效判決後依法再審的各類刑事案件;

(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檢察院不服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壹審程序再審的判決,提起上訴或者抗訴的再審刑事案件;

(三)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各類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審的各類刑事案件;

(五)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應當由本院再審的其他刑事案件。

持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壹條: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是什麽?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三、再審如何答辯

法院受理再審案件時,當事人可以根據申請再審的理由進行答辯,把再審的理由和事實說清楚,最好委托律師出具答辯狀。

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的關於再審審查的範圍和期限的相關內容。如果要申請再審,壹定要提前做好準備,不要盲目,也不要抱有太高的期望,否則差距可能很大。關鍵是要找到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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