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辦是政府機構。主要有以下工作:以系統的形式進行講解
(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確保社區安全。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地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3.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制和組織網絡,切實落實組織、人員和措施。安全生產監管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4、展會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特別是對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安全監控。
重點加強,酌情采取相應的果斷措施。
5.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安全生產技能。
6.安全生產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趕赴現場,組織力量迅速采取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對重大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責任。
7、結合本地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根據生產發展需要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總結經驗,找出癥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牢牢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二),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協調派出所、工商、衛生、勞動、計生等相關職能部門,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
2)按照持證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時為外來員工辦理暫住證、健康證、計劃生育驗證、綜合保險等,做到保合法、取締非法、打擊非法。
3)大力開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資源,特別是利用好社區法制學校的平臺和載體以及“千校百萬”的教育培訓形式,提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
4)加強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突出“落腳點”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進出租人依法依規出租房屋,做到“誰租誰負責”,協助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5)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整改檢查,將治安問題突出的流動人口聚集地作為治安復雜地區進行重點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讓居民滿意、有安全感。
6)實行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是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計劃生育和衛生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3)、勞動教養罪犯的釋放和安置制度。
1,對服刑人員、教職員工回歸社會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技能培訓;
2、引導和支持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就業。
3、為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四)、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工作制度
1,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2、預測、預排、預報社區矛盾糾紛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實施解決方案。
3、疏導、調解和協調社區內的糾紛和矛盾,積極維護社區穩定。
3.受理社區居民的來信來訪請求。
4、提供法律咨詢,辦理社區居民和單位的相關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事項。
5.做好社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扶工作。
6、做好“110”司法、公安聯合警務工作和“12348”電話法律咨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通過減免費用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壹種司法救濟制度。
二、法律援助對象:
1,徐匯區未成年孤兒、社會孤寡老人、經濟貧困老人、殘疾人;
2.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徐匯區物質困難居民;
3.其他無力聘請律師或辦理公證的徐匯區法人和居民;
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辯護的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由法院指定。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法律事項;
3.因公受傷需要賠償或法律治療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宜;
5、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7、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六)社區矛盾調解中心的工作制度
壹、受案範圍:
本街道、鎮轄區內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和矛盾;
1.公民之間因婚姻家庭、房屋、鄰裏關系、債務、損害賠償等人身和財產權益引發的疑難復雜的民事糾紛;
2.群體糾紛;
3.突發且容易激化的糾紛;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需要主動調解的其他糾紛。
壹、調解申請應符合的條件:
1.申請調解的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受理案件的範圍;
2.有明確的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有明確的調解請求和爭議事實,證據確鑿。
了解這個組織的功能,然後再回來說妳的查扣車。只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被扣,可以要求出具合法履行通知書,就是蓋有公章的扣車證明。就扣車這件事來說,他所在的部門本來只負責法律工作監督和協助,沒有執法權。如果您的車輛被扣留,您可以在60天內向當地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