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服是指我國勞動改造機關統壹為罪犯準備的服裝。進入監獄後,所有犯人都穿囚服。監獄、勞改隊按照禦寒、省錢的原則,按規定統壹布局。
罪犯出獄後,監獄和勞改隊收回他的囚服。可以給沒有衣服可換的刑滿釋放人員發壹套便服。
囚服的顏色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制定,並在囚服的左胸和表處印制小符號以資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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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法庭上最引人註目的服裝無疑是被告穿的黃背心。這種無領無袖馬甲,是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穿的尺碼衣服。沒有全國統壹的款式,顏色多為黃色和灰色。
長期以來,讓被告人佩戴徽章出庭已經成為司法習慣,但在法庭上隨意著裝也有不少先例。比如高官程、陳良宇穿西裝,鄭筱萸、劉誌軍穿夾克出庭,壹度被認為是高官享有的特權。
“事實並非如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告訴記者,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最高法也沒有文件明確被告人在穿囚衣之前是否出庭。因此,穿便裝出庭並不是高官的特權。
是逐漸意識到被告人穿著囚衣受審的弊端。此前,壹些法院曾嘗試讓在押被告穿便裝出庭受審。2013河南進行庭審改革,要求被告人出庭不得剃光頭、穿黃馬甲;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曾發布通知稱,刑事被告人可以著便裝出庭;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的規定,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禁止穿著識別服、背心、囚服出庭受審。然而,更多的地方法院仍然默默地遵守著被告穿著囚衣受審的傳統。
參考資料:
新華網-不再穿囚衣受審被告:在法庭上感覺有點輕松。
參考資料:
CCTV-丹東看守所的故事(15)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