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看守所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拘留中遇到法律問題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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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詳細描述妳遇到的法律問題和訴求;
4.等律師回答;
5.交律師費(律師費由律師定)。
3.拘留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同時予以遣送的壹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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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