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臨淩燦偉律師
執業8年|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
擅長:離婚、刑事辯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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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壹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的補繳年限統壹為15年,從辦理補繳之月起往前推算確定。
2、其中,軍隊復原退伍人員7月1日前的軍齡不再繳費(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軍齡不滿15年的,最長補繳至滿15年,軍齡超過15年的,據實計算。
3、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達到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參保人員,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符合補繳條件的,可補繳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補繳年限從初始參保時往前推算確定。對符合補繳條件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可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時壹次性補足15年繳費年限,也可以先計算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時不足15年的補繳年限,壹次性補繳後再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