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職法律碩士生的優點是有較為豐富的職業經驗以及社會經驗,不擔心畢業後的工作問題,並且有不少的在職法律碩士生受過較好的法學本科教育,其不足之處在於工作與學習的時間沖突較大,讀專業書的興趣隨著職業思維的形成而有所減弱,有的學生未受過較為系統的法律教育,專業基礎較差,加之在職法律碩士生多為集中上課,因此在高校的時間較短,在寫作畢業論文時查找專業文獻受到較大的限制。
面對如此龐大的在職法律碩士生群體,筆者作為壹名在職碩士生指導教師所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根據其特點輔導在職法律碩士生選定畢業論文題目、如何設計畢業論文大綱以及如何梳理參考文獻。限於篇幅,筆者分別論之。
(壹)在職法律碩士生如何選定畢業論文題目?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了如下的選題建議,供廣大學生和同行們參考:
首先,在職碩士生宜結合自己的本職工作選定題目,而不宜選擇壹個自己不熟悉的題目,做到揚長避短。事實證明,由於法律的普遍規範性所決定,任何壹個職業人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中都會面臨壹些法律問題,因此結合自己的本職工作選題,可以順手拈來各種豐富的寫作素材。即使那些並不從事專門的法律事務的同學,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總是會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也不乏素材。
其次,由上述特征所決定,在職法律碩士生應盡量避免過於理論化的選題。盡量避免過於理論化的選題有兩重含義。第壹層含義是揚長避短。由於在職生在工作若幹年之後大多未系統涉獵過法學經典名著,加之知識結構不壹定具備厚度,例如缺少法經濟學,法社會學等相關的法理知識儲備,因此避免過於理論化的選題也就等於說避免了自己知識系統儲備的不足之處。第二層含義是體現在職法律碩士的特點。在職法律碩士教育本來就屬於應用型的教育,其選題也應當體現務實、致用和服務本職工作的特點。當然這僅僅是壹個原則,並不排除個別例外。例如個別在職生法律理論素養好,有長期讀專業理論書的偏好,擅長理論思維等。
在明確了上述的選題方向之後,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如何在導師的指導下篩選論文題目。盡管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並不缺乏畢業論文的豐富素材,但是這些素材當中也許有的並非是壹個真正的法律問題,例如行政人員遇到的壹些行政體制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不是壹個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或者說不是壹篇碩士論文就能說清楚的問題;有的也許是壹個老生常談的法律問題,例如普通消費者遇到的維權問題,可能每個人都遇到過,不可能每個人都寫壹篇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碩士學位論文,因為的論文可能缺乏新穎性,而學生也許並不知道哪壹類問題具有新穎性和代表性。此外,與在校學生壹樣,在職法律碩士生在論文選題的時候,也容易犯選題過大的通病。
作為壹名碩士生導師,我的工作就是幫助在職學生選定論文題目。選題的基本要求就是務必做到(1)突出鮮明的問題意識,根據問題選定題目,避免空談;(2)小題大做,精確論文的寫作範圍,排除無關的寫作內容;(3)與時俱進,突出選題的實用性和新穎性。(4)將所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分別歸類,歸入到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大類當中去,從而進壹步界定題目。
筆者結合所指導的11名在職法律碩士生在選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來具體分析。
例1:某同學在鐵路運輸法院工作,初步擬定了壹個“鐵路運輸體制改革與法律適用”的題目。這個題目的確具有鮮明的問題意識與新穎性。但是仔細看了其提綱之後,覺得範圍偏大,因此建議其進壹步界定論文題目。具體而言是選擇鐵路運輸體制改革中某壹個具體問題的法律適用來寫。
例2:某同學從事公司審判工作,具有豐富的公司審判經驗。其初步擬定的論文題目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實證研究”。這是壹個非常實用的題目,但同時也是壹個老生常談的題目,可以說這壹類論文恐怕已經數以千計了,如果這樣選題,很可能喪失新穎性,同時題目範圍也過大,試想有學者已經把專著都寫出來了。因此建議其選擇公司人格否認的某壹方面的法律問題來寫,結合其本職工作,建議其寫“公司人格否認中主觀要件的裁判研究”,這個題目就比較有代表性,而且與新公司法銜接,因而也具有新穎性。
例3:某同學系律師,並擔任公司法律顧問。其初步選定的題目是“公墓產品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題目從表面上看具有新穎性,但是由於範圍過大,很可能導致寫作的隨意性。在聽從了我的建議之後,其將題目改為“公墓產品銷售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這樣既做到了新穎性,同時又具有代表性,並且題目界定之後也比較好寫,理由是將消費者保護法運用於某個新的領域,具有“實用新型”的特征。
例4:某同學在稅務所工作,其初步擬定的題目是“稅收征管執行的法律問題”。這個題目雖然具有很大的典型性,但是題目太大,太泛,不容易把握,也未必能寫出新穎性。我結合自己的研究領域給該同學講了壹個案子,在我的建議下,該同學將題目該為“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稅收中的適用研究”。
例5:某同學在某縣委宣傳部工作,其結合自己本職工作選定的論文題目是“隱性采訪的法律問題”。這個題目比較具體,而且具有相對新穎性,覺得可行。但是仍然建議其將內容集中於某壹方面,例如隱性采訪中的隱私權保護問題。
例6:某同學在電業局工作。其在工作中遇到了壹個較為典型的問題,就是電業局給小區安裝變壓器之後,由於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發生糾紛而引發的公***電力設施的維護與責任分擔的棘手問題。這個問題的確具有新穎性和代表性,但是牽扯到的法律問題太多,有物權法層面的,也有侵權法層面的。在我的建議下,該同學最後確定了“居民小區配電設施主體變更法律問題研究”的題目。
例7:某同學從事民事審判工作,遇到了炒賣“樓花”這樣壹類官司。結合新時代的特點,該同學選定的題目是商品房“合同更名”買賣的法律問題。較好。
例8:某同學從事商事審判工作,所選定的題目是“已退出公司的股東的知情權保護研究”,這個題目非常具體,而且具有新穎性,做到了“小題大作”,但是從我自己收集到的案例來看,這個題目可能太小太具體了,因此建議其將題目改為“已退出公司的股東權利救濟研究”,適當擴大了論文內容的範圍。
例9:某同學在高校工作,其初步選定的題目是:“在校學生傷害事故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題目雖然具有典型性,但是題目範圍太大。學生有大中小之分,且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眾多,不好寫。在我的建議下,該同學將題目改為“高校學生傷害事故民事責任歸責研究”。
例10:某同學在國土部門工作。其初步擬定的題目是“變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理論初探”。該題目結合成都、重慶兩地的城鄉統籌試驗區改革,具有鮮明的時代性。但是仔細看來,該題目仍然偏大,不太具體,在我的建議下,該同學將題目改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流轉的法律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