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的含義是什麽?
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為證明自己無罪、減輕罪行、減輕或者免除罪責,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反駁和辯護。
辯護是指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申訴進行辯護的權利。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反駁指控,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國的刑法辯護主要有以下三類:
1,自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
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代理。
3.指定辯護。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2.辯護人的責任是什麽?
(壹)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以事實為根據”是指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它必須基於事實,而不是猜測、推測甚至捏造。“依法”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還是罪重,都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了逃避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觸犯法律,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確履行職責。
(二)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應當提供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該做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唯壹正確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即辯護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調查。在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時,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註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未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的各種證據,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未成年、有無履行、在其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並向司法機關提出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辯護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作為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無論人們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多麽可惡,在任何情況下,司法部門都無權剝奪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司法部門也會為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人。辯護不是在法庭上吵架,只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