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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只能委托什麽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在案件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辯護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進行辯護和反駁的壹項訴訟權利。罪犯辯護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指控進行反駁和辯護的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辯護權是壹種針對指控的訴訟權利,可以反駁指控或對某些行為或事項進行辯護。4.辯護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和反駁指控的權利,由辯護人進行辯護的權利,以及有關機關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的義務等。5.辯護權是貫穿整個刑事訴訟過程的訴訟權利。它是公民或單位在刑事訴訟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力的集中體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整個訴訟權利處於核心地位,其他訴訟權利基本協調行使辯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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