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的危害有哪些?
森林火災危害如下:
1,燒毀林下植物資源。除了提供木材,森林還包含豐富的野生植物資源。森林火災可以燒毀這些植被,或者在火幹擾後改變它們的生存環境,使它們的數量明顯減少,部分物種滅絕。
2、造成水土流失。森林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森林被稱為綠色水庫。森林火災後,森林的這種功能會明顯減弱,嚴重時會消失。嚴重的森林火災不僅會造成水土流失,還會引發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3.降低下遊河流的水質。森林多分布在山區,山高坡陡。壹旦發生火災,林地的水土流失比平原嚴重得多。大量的泥沙會被帶到下遊的河流或湖泊中,造成河流淤積,並導致河流中營養物質的變化,使水質顯著降低。
4、造成空氣汙染。森林燃燒會產生大量的煙霧,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氣,約占所有煙霧成分的90% ~ 95%;森林燃燒還會產生壹氧化碳、碳氫化合物、碳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除了水蒸氣,當所有物質的含量超過壹定限度時,都會造成空氣汙染,危害人體健康和野生動物的生存。
5.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森林火災經常造成人員傷亡。世界上每年有壹千多人死於森林火災。森林火災也會給人們的財產帶來危害。林區的工廠、房屋、橋梁、鐵路、輸電線路、牲畜和谷物經常受到森林火災的威脅。
1,引發山火,燃燒面積達不到刑事追究標準,那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涉嫌過失引發火災,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2.造成嚴重後果,屬於過失危害公眾安全的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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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