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結果也有查詢方式:
1.帶上身份證原件,到妳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查詢案件進展。也可以撥打法院立案庭的電話熱線,也可以直接聯系承辦法官或案件書記員了解情況。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壹.起訴的分類
1.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2、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有權起訴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實施刑事制裁。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如果法院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判,就叫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著訴訟審判程序的開始。
二、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作為原告應提交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