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當地派出所的公安網查到。外人不能隨便查,只有當事人才能查。律師或法院可以根據委托申請查詢或拘留。拘留是指扣留。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需要偵查的人臨時拘留。拘留屬於國家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處罰決定書保存在司法機關的案件中,只有通過合法途徑,司法機關才辦理了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拘留後如何處理
實際上,司法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5,438+05天。無論債務履行與否,拘留期滿必須解除。但法院認定債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為債務人的行為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移送公安偵查。壹般情況下,法院會在拘留釋放後繼續采取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
(二)扣押、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
(六)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
(七)執行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
(8)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逾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