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拘留通知書。如果家屬已經收到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會明確寫明被拘留人的拘留時間、涉嫌罪名、拘留所等信息。
直接問警官。如果警察直接上門抓人,可以問是哪個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負責的警官叫什麽名字。
聯系當地警察局。如果家人幾天內聯系不上被拘留者,可以嘗試詢問家附近的派出所,或者直接報失。派出所可以通過警務綜合系統查詢相關情況。
委托律師查詢。如果家屬準備聘請律師,律師可以通過提交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在微信小程序預約後,查詢相關信息。
去當地看守所查詢。家屬也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件到當地看守所查詢核實相關信息。
拘留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檢查。公安機關?初步調查後,將對案件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拘留條件。
2.拘留決定。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拘留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出具拘留決定書,並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近親屬。
3.拘留處決。公安機關將根據羈押決定的要求,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指定的看守所/拘留所。
4.通知家人。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近親屬,告知拘留的原因、時間和地址。
5.要求逮捕。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的,應當解除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繼續羈押被逮捕人,直至判決執行完畢。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會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公安機關會及時通知家屬。公安機關也會發出拘留通知書。在通知上,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性質或者被指控的罪名,以及被羈押在哪裏的信息都非常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