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可能會發生各種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壹般會通過起訴解決。那麽我們該如何詢問檢方呢?我給大家帶來壹些如何查詢案件審理結果的信息。讓我們來看看。
壹、如何查詢案件的審理結果
檢查判斷的其他幾種方法:
1,如果妳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查詢或者委托他人查詢;
2.非當事人的,經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
3.如果妳委托的律師是妳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可以直接拿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
二、如何查看立案進度?
當事人可持有效證件到法院查詢或關註法院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三、判決如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生效的被執行人需要按照規定執行。被執行人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是我對如何查詢案件審理結果的介紹。希望對妳有幫助。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可以在法院的檔案中查詢某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或者委托他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