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簽訂委托合同,出具委托書。委托程序必須完整清晰,這是律師函保證其合法性的基礎。
2.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承辦律師函業務。當然,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願指定或者推薦律師。
3.負責的律師聽取委托人的陳述。承辦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委托人委托的前因後果,必要時可以先行詢問。
4.收集事實材料,補充委托事項。委托人的第壹次陳述往往不能完全帶來律師制作律師函的必要材料,律師需要繼續與委托人溝通,深入了解事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律師必須考慮這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5.分析陳述,整理材料,起草律師函提綱。材料收集完畢,事實基本清楚後,律師首先要起草律師函的提綱。當然,如果比較簡單的話,直接打草稿也是合適的。
6.起草律師函。按照律師函的制作標準,正式起草律師函。
7.聽取委托人對律師函草案的意見。律師初稿要讓委托人看,委托人的建議尤其是反對意見要進壹步聽取。並提醒委托人相關風險。
8.修改打磨後發布律師函終稿。在聽取委托人對律師函草案的意見、建議或反對意見後,該階段基本上發布了律師函。
9.獲得客戶的最終書面確認。取得委托人代理計劃的書面確認,是律師業務規範化和風險管理的需要。
10,律師函簽字後生效;包括承辦律師簽名和律師事務所蓋章。
11.給律師的送達信。發送方式有傳真、當面、郵寄甚至公證服務。應註意保存和收集服務證據。
12,接受回復或回復。受送達人收到律師函後,可以回復或者答復。
13.反饋給委托人或者詢問委托人律師函的效果。律師函送達後,收件人往往會回復律師函,尤其是采取行動,因此必須跟蹤律師函的效果。
14,再回復或者發律師函。根據回復或反饋信息或客戶再次要求,可根據必要性原則再次發送信函。
15.在律師函業務之外采取法律行動。
律師函具有以下特點:
1,寫關系單。主要用於依法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律師函可以用於壹切法律業務,因此適用範圍很廣,從訴訟到非訴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幹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具有威脅性的要求,具有精悍的特點。
4.受托寄信。就是以律師代表委托人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刻畫法維。律師被認為是法律專家,是最嚴謹、最認真的專業人士。如果律師說話,是委托人的意願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說律師函是合法的恐嚇信,威脅要把對方卷入法律糾紛。
綜上所述,信函壹定要清晰,直接表達要點,使用專業的法律術語。它必須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詳細信息,以及信件的日期和主題。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地陳述事實,陳述要求,說明法律依據。信末要用禮貌專業的語氣,附上法人代表的簽名和聯系方式。這些基本要素可以保證法律信函的有效性和專業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