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家司法考試(律師執業證考試)報考指南壹、考試簡介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具體來說,新任命的法官、新任命的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資格,必須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前提下取得。同時,大部分公司的法務部也會優先考慮取得司法資格的應聘者。如果妳羨慕他們受到社會上所有人的尊重,取得更高的社會地位和更高的收入,妳也想成為他們中的壹員。那麽,妳必須通過的入學考試叫做“國家司法資格考試”。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品行良好,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未被吊銷律師執照,未因違反考試紀律被禁止參加司法考試的中國公民;需要註意的是,為有效選拔法律人才,凡已參加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證書或B類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A、B、C三類)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民辦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系列頒發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通過自學考試取得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教育部承認的遠程教育畢業證書。為慎重起見,鑒於黨校、軍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復雜多樣,建議咨詢當地司法局司法考試主管部門,確保無誤。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關於自考考生單科成績全部通過,包括畢業論文答辯,但報名時拿不到畢業證,是否可以報名的問題。司法部規定“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人員,憑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明和負責自學報名的教育行政部門(自考辦)出具的證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合格後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必須持有正式畢業證書。同時,根據相關政策,對部分經濟落後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報名條件適當放寬,法學專業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三。報名方式(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中有壹個“網名預測”程序。是否為必經程序,由省司法局決定。考生可於每年5、6月登錄中國Pufa.com等法律網站查詢相關信息,也可致電當地司法局查詢。(二)網上預登記姓名的,須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時間和報名點確認姓名;不實行著名地區網上預測的報考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三)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或者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或者學習所在地進行登記。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院校畢業,在非放寬地區或者其他放寬地區報名並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四、報名時間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待定!2010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如下: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至20。五、政策放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城市通知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續放寬部分地方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的通知》和《司法部關於繼續放寬部分地方律師學歷條件的通知》,現就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2007年5月至2月3111日,下列地方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可放寬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1 . 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自治旗和自治區。二。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3.西部地區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4.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細節六。考試時間2011國家司法考試時間待定。國家司法考試時間2010為9月11,6月12。具體為:9月1日上午08: 30試卷11-11: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試卷二:9月11日,下午14: 00-17: 0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3:08:30am 9月12-11: 3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四:9月12日,下午14: 00-17: 30,考試時間210分鐘。第四卷考試雖然也是下午進行,但是比其他三卷時間稍長,持續三個半小時。主要原因是第四卷考試寫作量大,時間太短,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除了學習法律知識外,還應該通過針對性的練習來提高自己的寫作速度和書法的美感。司法部每年也要對司法考試時間進行明確公告,關註相關信息。七。考試內容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各卷具體科目為: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第壹、第四卷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八、考試大綱2011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暫無,2010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點擊進入2010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完整版)九。各科成績均以往年標準為準。各科成績如下:單科成績單項選擇題、多選題、不定項、小計、卷四、總卷壹、法理學7 12 6 25 45 70法制史6 4 10 10憲法7 19 19經濟法8 24 8 40 40國際法。6 6 12 12國際私法7 6 2 15 15國際經濟法6 8 2 16法律職業道德3 8 2 13 13第二卷刑法20 30 8 58 22 80刑事訴訟法6543。8+08 28 6 52 20 7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2 22 6 40 40第三卷民法24 38 12 74 23 97商法8 20 28 20 48民事訴訟法18 22 8 48 20 68合計150 240 650 150 600十。考試分為四卷,每卷150,總分600。試卷1、試卷2、試卷3為機讀選擇題,試卷4為書面示例(案例)分析題(包括法律文書寫作)。十壹、通過率國家司法考試歷年成績通過率為2003 240-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0% 2007 360 320 22.39%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語音電話查詢我的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表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港澳考區考生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逾期未報考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十三、國家司法考試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評卷。評卷結束後,考試成績將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在考試結束後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並公布。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統壹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戶籍在報名資格條件放寬的地方且享受地方政策放寬的人員,在非放寬的地方或其他放寬的地方報名並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其報名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應當於2065438年7月36日+0日前,持考試合格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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