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預約在拘留所見我的家人?1.事情名稱:看守所約見指南。
二。制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看守所實施細則》。
3.申請條件:辯護律師可以約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可以約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預約會見的,應當經偵查機關同意。近親屬、監護人約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向辦案機關申請批準會見。
近親屬、監護人在申請約見在押服刑人員時,需要出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能夠證明家庭關系的相關證件。
四。處理材料: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辦案機關應當辦理審批手續,看守所應當根據辦案機關的書面通知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會見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應當出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簽名的書面材料。
近親屬和監護人在看守所申請會見服刑人員時需要出示身份證明,在看守所接待窗口登記後安排會見。
動詞 (verb的縮寫)地點:看守所接待大廳。
不及物動詞辦理流程:家屬與律師見面采取電話預約與看守所窗口辦理相結合的方式。家屬可直接撥打看守所值班電話提出預約申請,也可直接在接待窗口等候,電話預約優先。
7.辦理時間:電話預約和窗口辦理時間應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八。註意事項:會議應嚴格遵守公安部有關會議規定,禁止使用具有拍照、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設備。違反規定不聽勸阻者,有權終止會議。家屬在看守所會見罪犯時,每月會見不超過兩次,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壹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