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1,先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
2.攜帶立案通知書和案件材料到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咨詢;
3.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出具法律援助申請表;
4.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提交身份和經濟狀況證明、事實證據等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5、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交給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
6、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壹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2.法律援助有什麽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3.援助範圍是什麽?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綜上所述,申請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權利,但在實施這壹權利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樣案件就需要先由當事人立案,然後申請表格得到批準才可以依法保護,所以在辦理時可以多咨詢,以免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