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時,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自訴壹般采用書面形式,即應提出刑事自訴,並提交法院。但是,如果自訴人寫自訴書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告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制作書面告知,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刑事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請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案件屬於自訴範圍。即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告知案情再辦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2)檢察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具有自訴權或代表自訴人起訴權的人,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三)屬於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也就是說,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管轄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4)起訴時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5)自訴人應當提交內容明確的刑事自訴書,包括:①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主張和具體理由;(三)證人姓名、住址及證據來源、名稱、數量等。自訴人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律師代理,也可以口頭告知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員,並制作筆錄,由自訴人簽名蓋章。自訴人提出申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或者裁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開庭審理;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其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對於自訴案件,公安司法機關不予起訴。只有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當事人才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114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