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逃債者的方式只是討債的第壹步。用法律武器討債,對企業來說是不得已而為之,最好防患於未然。盡可能做好防範,是企業催債的最高目標。當壹個企業有業務往來時,了解對方企業的信用狀況是業務發展的基礎。要了解對方企業的信用狀況,首先要調查對方企業的工商註冊信息。了解對方公司的信用狀況是壹項必要的工作。壹些工商局在查詢工商註冊信息時,不僅提供簡單的註冊信息,有時還會提供企業詳細的年審和企業變更信息,這是了解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渠道。只有將這些信息與實地調查、對企業的全面了解結合起來,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
防範逃廢債務,核對工商登記信息是基礎,實地走訪是關鍵。實地考察對生產企業來說是特別有效的方法,但在壹些地方,官商勾結非常嚴重,通常的風險防範手段根本不起作用。我代理過這樣壹個案子。某外商與某地方政府合作開辦大型設備廠,利用當地政府批出的土地建廠房。這個建築項目是由建築隊資助的。項目完成後,我們用廠房來融資租賃設備,從我的客戶那裏招攬業務並提供設備。像這樣的小供應商有100多家,付款方式是月末60天。供應了幾十萬元的貨物,對方只支付了幾萬元,根本沒有貨款。起訴後,法院判決設備制造商支付欠款,但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設備和廠房都抵押了,施工隊和供應商天天找他們要錢,當地政府要我們找外商,外商早就拍拍屁股跑了。當我們要求法院判對方破產清算時,法院遲遲沒有立案。我們知道法院受到當地政府的壓力。面對這種官商勾結,通常的防範措施是無濟於事的。所以企業在知道對方有政府背景的時候,要更具體的知道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謹慎。
調查完企業的信用狀況,接下來就是怎麽簽合同了。有的企業不重視合同,認為出事找人解決就可以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制建設不健全,確實存在“找人”有時比合同有用的現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做出有利於企業的約定,可能比“找人”更省錢更有效。
現代社會經濟糾紛不可避免。我們必須堅決采取法律行動來解決客戶的債務。不要因為金額小,對方口頭承諾就拖延。對方轉移資產後再采取法律行動是沒有用的。我們受理了很多貨款糾紛的案件,很多貨款無法追回的案件都是因為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去法院起訴前,給對方發律師函,震懾對方法律,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原告必須預交。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因為債務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往往會出現勝訴賠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債務人的資產,迅速成為能否成功追回債務的關鍵。訴訟的第壹步是要求法院查封或者凍結對方的資產。去年我們代理了壹家銀行的擔保合同糾紛。債務人是香港公民,向銀行貸款買房。後來由於香港金融危機,債務人的財產被銀行收回,他還欠銀行200多萬。我們代表銀行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壹立案就申請查封擔保人的財產和公司股份。幾番爭鬥後,擔保人意識到官司對自己不利,只好拿出錢,最終和解。
案件審結,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要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盡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分,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主張。在訴訟階段,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審壹般為半年,二審為三個月,二審為終審。通過審理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的慣常做法。而且,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最長審理期限不超過半年,但法院往往以各種理由超過期限。我們有壹個經濟糾紛案件,主審法官易手了。從2000年開始,這個案子至今沒有結束。面對法院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壹開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可以相互約定通過仲裁解決問題,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庭。仲裁裁決壹旦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快。此外,仲裁是國際公認的,可以在世界各地申請執行。
判決下來後,就是申請執行。執行是訴訟價值的最終體現,壹個成功的判決,如果不能執行,對當事人來說毫無意義。對於個人,判決勝訴後壹年內申請執行有效,對於企業,判決勝訴後半年內申請執行有效。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強制執行的,將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這件事發生在上海,壹個律師代理壹起經濟糾紛勝訴,從法院拿回判決書。因為很多事情,他忘記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強制執行。當他發現時,強制執行期限已過,無法申請強制執行。40多萬韓元贓款無法追回。當事人壹怒之下將律師告上法庭。雖然這種事情不多,但是作為債權人,也要註意。
以上是運用法律武器討債的壹般程序,但也有壹些非法律手段討債。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會把趕超員工的任務交給員工,而員工壹般是負責業務的。拿回來就有獎,工資全額發放,可能還有提成;如果妳趕不上,妳的工資和獎金就沒了,妳可能會離開。這讓壹些銷售人員感到壓力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壹些聰明的業務員也總結出了壹套方法,就是亂纏亂打。關鍵是態度要善良,立場要堅定,不達目的不罷休,往往效果很好。
有些債務是“商譽”。之所以是“善意”,主要是從動機的角度。他的目的不是靠妳的錢。有些經銷商故意欠企業債,就是為了和企業討價還價,爭取更好的待遇,比如更強的支持,更短的供貨周期,更長的結算周期,更多的優惠政策,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明確區分對方的意圖是什麽,還是有意違約?還是想要點別的?然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壹般會取得較好的效果。對此,負責清欠的業務員要做好經銷商和廠家的溝通工作,這是清欠成功的關鍵。
討債是壹門學問,有人甚至算出了什麽時候打電話討債最好。他們提出的時間是下午3點半左右。為什麽是下午三點半左右?原因是壹般的商業規律是上午忙,下午商人數錢的時候壹般心情都很好。當人們心情好的時候,討債當然會有更多的機會被接受。需要註意的是,盡量避免在對方吃飯時間打電話討債。除去早餐和晚餐,壹般人的午餐時間大致是早上11.30到下午2點。做生意的人客人多。中午請他們吃個飯,聊聊天,喝點酒,壹般到下午2點左右。再午休,睡醒再睡醒,壹般是下午三點半左右。這個時候,最好是打電話討債。這個分析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南方,因為氣候的原因,很多人都有午睡的習慣,所以這個時候要盡量避免打擾對方。好夢被打擾總是不愉快的,在債務人情緒低落的時候要把債要回來當然也很難。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妳采用了“騷擾討債法”,但這種討債方法並不是必須的。妳什麽都試過了,真的無能為力。請盡量不要用,因為這樣容易逼對方走極端。
如果妳是供應商,妳應該經常了解經銷商的銷售情況。壹般來說,妳供貨後,最好在對方把貨賣到八成的時候把債還清,因為第壹,這個時候對方有錢,第二,壹般這個時候對方會考慮是否和妳合作,這是他的猶豫期。這種情況下,不管怎麽樣,如果妳堅持要錢,他會跟妳結算壹部分貨款。等貨賣完了,他可能會把錢轉到其他用途或者覺得妳的貨不好,或者他有了新的目標,他可能已經下定決心不和妳做了。這個時候,妳要錢就比較困難了。
想要順利催債,就要關心客戶,盡可能了解對方的業務,尤其是他們的進貨周期和結算周期。這樣可以保證妳比其他公司領先壹步,在對方有錢的時候向對方要錢。企業負債的原因很多。有些企業把故意負債作為壹種經營手段,目的是為了自己周轉占用對方資金。但是大多數企業因為財務困難而負債。這種情況下,妳先拿到錢,其他人就只能等下壹班車了。
經常和妳的客戶溝通,不僅僅是和對方的老板,部門主管,包括對方的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只要和妳以後的討債有關,妳就要和他們搞好關系,表示尊重。提前計劃是明智的。我們經常看到這樣壹種情況:壹個死人比壹個孩子容易。
壹種情況,妳在討債時遇到質量問題或者其他糾紛。這時候可以要求對方先支付沒有問題和爭議的那部分貨款。要註意追債的步驟,要有連貫性,要有持續性,要有松有緊。壹棟樓沒建就催債是大忌,最好做好全面的催債計劃。
有時候遇到收不回來的壞賬,或者對方態度蠻橫無理,在考慮請社會“專業”的討債公司(港澳、廣州有人稱之為討債公司)幫妳討債時,壹定要慎重。因為首先,這樣的公司在中國大陸是非法的。此外,還有壹些打著商務咨詢公司名義的討債公司,信譽度很差,有的還有黑社會背景。小心欠債不還,導致其他壹些麻煩,得不償失。我們曾經有壹個客戶被欠錢,對方名下沒有資產,資產早就被他轉移了。這壹方考慮到,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徑去法院起訴,即使最後勝訴,也可能壹分錢都拿不回來。但他知道對方其實是有錢的,他只想不欠債。就這樣,他背著律師找了壹家商務公司討回了錢,給了商務公司幾萬塊錢的“差旅費”。壹個多月後,商務公司回復他:對方沒錢!結束了。當事人花了幾萬塊,最後只得到壹句話。這種事應該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