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討債的條件是什麽?
首先,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第二,要有債務人最起碼的信息。
第三,必須有可以執行的債務人財產利益線索。第四,要註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創造和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追債註意事項:
1,防止追債中的逃廢債務,為了逃避債務,債務人可能準備將貨物轉讓、處置,換成寄售貨物,難以清償債務。
2.講究技巧和策略,在催債前仔細了解債務人的情況,收集信息資料,在咨詢顧問和專家的基礎上確定催債的方法和策略。
3.充分運用情、理、利、法,動之以情,明之以理,助之以利,訴之以法。
壹、合法討債的條件是什麽?
1.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提貨單、收據、報表、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身份的信息。
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和居住地址。如果債務人是公司,最好有銀行賬戶。要特別註意公司變更名稱和住所,讓債權人找不到,以免欠債。有的市民經常遷移戶籍,時間長了就找不到人了。因此,債權人必須註意保留和收集債務人的信息。
3.債務人的財產應該有線索。
許多債務人經常聲稱他們無力償還債務,但實際上他們隱藏了他們的財產。為了防止債務人勝訴後得到財產,要註意收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4.應當指出,向法院請求保護公民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就拖欠貨款而言,是從債務到期,對方拒不歸還時開始。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二、合法討債的條件是什麽?
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起訴書正本,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的主體資格證明。);
3、債務內容、債務履行等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
(1)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條、收據、合同等證據材料;
(2)原告已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證據。
(三)被告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履行債務的證據。
3.個人合法討債的途徑有哪些?
(壹)執行公證法
強制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經審查核實,認定追收債務的文書和物品無疑義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利用這種方式,債權人可以節省繁雜的訴訟過程和訴訟費用,是壹種簡單高效的討債方式。
(2)賠償優先權法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抵押或者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的義務人未支付保管費、加工費、運輸費的,權利人可以留置保管、加工、運輸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優先受償。
(3)關於擔保人優先追索權的法律
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壹般情況下,保證人在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後,才能向債務人主張追索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行使提前強制受償的權利。
4.委托討債公司追討欠款合法嗎?
目前註冊的“討債公司”壹般都是以征信公司的名義處理次級債,屬於合法的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壹般來說,他們不叫討債,叫“商賬催收”,受托幫忙討債的人就是“商賬催收員”。
在民法領域,法律是自由的,沒有禁止。雖然受托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受托人持有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說明其持有的“借條”等債權憑證具有合法來源。所以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幫其討債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