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重婚的證據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很多時候,夫妻分居,男方會和新的戀人壹起生活。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法律婚姻,只要有有效證據,都可以證明配偶與他人的婚姻關系。那麽重婚的證據是什麽呢?
如何計算重婚證據1 1?什麽樣的證據可以認定重婚?
針對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受害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重婚罪,法院會直接立案作為自訴。如果證據不足,被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收集證據有多重要!!
在實踐中,收集證據分為兩種情況:
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生育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結婚證。
(1)對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居住的附近群眾證明;
(2)保證書、供詞等。婚外情當事人的;
(3)雙方共同出入的照片和視頻;
(4)雙方發送的親密信息;
(5)取得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居委會出具另壹方與他人* * *以夫妻名義居住的證明。
需要註意的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需要壹定的時間,壹般認為是三個月。
二、重婚取證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地方
認為重婚最重要的壹點是與他人同居,所以同居地點很重要。只有找到同居地點,才能有進壹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演員的鄰居開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由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來證明,比如與行為人生活地點附近有頻繁接觸的人。
3.向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伴侶的婚姻狀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罪的證據。
4.打電話報警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公訴,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目前法院的做法壹般是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事實的,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自訴人證據不足的,法院不予成立自訴案件。被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托律師協助取證
認定重婚罪,提供的證據必須證明確實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否則不認定為重婚罪。那麽當夫妻因此離婚時,無過錯方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同時,由於不觸犯刑法,不能以重婚罪論處,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證據如何計算2?如何收集重婚的證據
確定了重婚需要什麽證據後,就可以有選擇地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去他住的地方暗訪。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是和別人同居,所以同居地點很重要。只有找到同居地點,才能有進壹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和重婚居住地周圍的人關系好。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而這些都需要有人認可。誰是最好的?當然是離他們住的地方近,和他們接觸頻繁的人!所以這些人的話(承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證據。而且如果妳想讓他們開口,妳必須和他們搞好關系,否則妳很難從他們嘴裏套出什麽有價值的東西。
3.報警,要求警方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伴侶的婚姻狀況。如果有登記,可以請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證據。
二、如何認定重婚罪
生活中,重婚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的人騙婚姻登記處領結婚證,重婚的人與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領結婚證。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與他人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屬於合法結婚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3)未與配偶及他人登記結婚,但先後或同時與配偶及他人有過同居行為的,為兩次事實婚姻的重婚。這個重婚應該發生在新民法典頒布之前,也就是2001年4月28日之前,之後事實婚姻的概念已經被徹底廢除。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並確實以夫妻關系生活,後與他人結婚而重婚,這是事實婚姻後的法定婚姻類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登記結婚或同居的人再婚成為夫妻的。
重婚罪是指嫌疑人同時有兩種婚姻關系。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法律婚姻,證明都必須以有效證據證明配偶與他人的婚姻關系。
什麽是重婚罪?證據3重婚過了追訴期無罪嗎?
是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的人不視為犯罪,即無罪。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已過。壹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會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當然是無辜的。
重婚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往往很難區分罪與非罪。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
1,要區分重婚罪和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的重婚罪。拐賣婦女罪是相當嚴重的。
有的女性已婚,卻被犯罪分子拐賣後被迫嫁給別人。本案中,被拐賣婦女雖然客觀上有重婚行為,但主觀上沒有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自己意願的,是被他人欺騙或脅迫的結果。
2.要分清重婚和臨時同居的界限。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以夫妻名義暫時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實踐中,重婚的情節和危害是不同的。
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重婚不壹定構成重婚。只有情節嚴重、危害極大的重婚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