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擴展數據
城市詐騙案件立案標準:
北京1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消息,《北京市盜竊、詐騙、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罪數額標準》於1998年7月實施,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罪的文件規定:
關於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以人民幣計算),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20多萬元。
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壹標準。除了侵犯財產的數額,還要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進行綜合分析,才能正確定罪量刑。
2.河南省
對於詐騙罪,我們規定騙取公私財物的價值為五千元、五萬元、五十萬元,應當作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3.上海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四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不滿四千元,有詐騙犯罪記錄或者造成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騙取公私財物65438+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騙取公私財物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