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序:
1,寫投訴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訴訟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件。恰當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及法律依據,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起訴狀要好好構思設計,否則不僅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承認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斷
法庭的工作是在開庭後做出判決。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應及時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執行。
5.履行
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