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市區現在是靜安區長安西路77弄16。上海市閘北法院(2014)浙民(杭)90號案中、孔繁申、孔被法官駁回。我們的動遷合同中有很多物品沒有分配到我們家,合同中分配的物品數量都是混亂的,而且6月28日我家房子被強制拆遷,7月4日12動遷辦引誘我家孔簽訂空白合同,引誘他在鐘不知道的委托書上簽上我的名字。因孔在簽訂空白合同時未給合同評估證明,孔當時去履行合同,被拆遷戶龔壹夥人辯稱未簽訂合同。我,鐘,在房子拆遷前後壹直在找拆遷辦公室,但他們壹直在捉弄我,逼我請律師。誰知我為動遷辦請了律師,和龔等人竟敢當著我律師的面逼我簽空白合同,並且在房屋拆遷後兩年內拿著各種假合同騙取我律師簽字。每次他們都發現他的合同有不同的錯誤,但每次都把合同拿走了。沒人解釋。而且在14中,我們還兩次記錄了龔和王學幹,說我們家的行長從來沒有簽過搬遷合同。向各級求助後,他踢皮球,玩弄於股掌之間,沒有壹個部門去爭取找到我們住戶搬遷的真實合同。他被迫拿著我們拍的照片合同向閘北法院起訴。這個時候動遷辦並沒有辯稱我們這戶從來沒有簽過動遷合同,而是他把60份合同交給了法院。簽字人反復說他們只簽了5份被他們辦公桌擋住的合同,讓他們簽字,但是當庭的合同金額比他協商的金額少很多,而且很明顯法院判決書上很多項目都沒有出具,就是出具的項目金額都是混淆的,12拆遷的房子是2007年支付給我們住戶的。自配安置房價格12賣給我戶,商業補償面積支付到每平方米400元等。而且對上海市寶山區聚勝路41弄203室壹套安置房的判決存在明顯錯誤。這套房在12年被外人稱為張慧珍,當時是18。這麽大的錯誤變成了有效合同,如此大膽的鉆法律空子,司法鑒定造假,最後被中院受理。高院和閘北第二檢察院均認為閘北法院的王小雲是非法的我們的法官,並認為他作出了非法的判決。王小雲參與了我們房子的拆遷裁定,裁定他參與了。我們當庭要求王小雲退出庭審,但他堅持要開庭。這個大大錯誤的判斷,讓我們在八年的外出求援中遭受了種種磨難。我們經常被天目西街的員工威脅打罵六次。拘留時間最長的是在酒店兩個半月,我們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個月零兩天。很多次被騙從中央高院帶我回上海,最後被扣在酒店。他們的各種手段非常惡毒。他們在酒店裏給我的牛奶下毒,半夜還偷了我的手機。多次不讓打110,被打被搶手機和包。我上街向領導提這種行為,還被壹群送我拘留的人挑刺威脅。希望中央檢察院深入調查,給弱者以幫助,還我們壹個公道。其中壹個叫孔的,因為這個冤案死了,不受各級部門的歡迎,氣病下獄。期待上級調查清楚。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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