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國家法律工作者,委托律師替自己打官司,可以彌補自己法律知識不足的弱點。
2、律師有資格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3、律師參加訴訟,可以持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訪問、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陳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圍繞訴訟主張進行舉證、質證,律師可以根據代理案件的需要,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延期審理、申請新的證人到庭等;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將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結合案件查明的事實進行法庭辯論,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律師參與訴訟,發現案件走向有偏離法律程序時,律師可以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審判程序的合法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
6、律師可以進行案外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